煤炭企业的构成一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煤炭采选业,主要指煤炭生产和洗选加工;另一部分是非煤产业,主要指从事煤炭采选业以外多种经营。煤炭企业会计核算基本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但也同时具有区别于其他行业会计核算的特殊性。
一、核算内容
目前,煤炭企业核算重点及难点主要集中在固定资产、建造工程以及成本上。
(一)煤炭企业固定资产及核算
煤炭企业固定资产包括租出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及不需用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核算:第一,固定资产增加的手续与凭证——由各单位借款、拨款构建完成移交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有备有关单位的竣工验收交接证书以及竣工验收手续,经双方签证后,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第二,固定资产的总分类核算——主要包括用安全费用购建完成的固定资产和用维简费等自有资金购建完成的固定资产。
(二)建造工程核算
煤炭企业建造工程分为自建和委托建设两种模式,受环境地质条件的影响。在建造工程过程中经常出现设计变更,相较其他行业建造工程管理而言,成本的控制难度大、风险点多。
(三)成本核算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和煤炭工业生产的特点,煤炭产品成本核算分为“三大环节、三个对象”即矿井原煤生产、地面选煤生产和洗煤生产三大环节,原煤、选煤、洗煤产品三个对象,按三大环节分别对三个对象进行独立、完整的成本核算。
目前在煤炭企业会计核算当中实行制造成本核算法,根据财政部《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财会〔2016〕21号)规定,煤炭企业应以煤炭产品为核算对象,包括原煤、洗选煤,其中洗选煤又包括精煤、中煤、煤泥,而在开采煤炭和洗选煤炭过程中排放出来并对外销售或自用的洗矸石,则作为副产品。设置直接材料、燃料和动力、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四项产品成本项目,同时将制造费用进一步分类为:车间管理人员的人工费、折旧费、折耗及摊销、安全生产费维护及修理费、运输费、财产保险费、外委业务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租赁费、机物料消耗、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排污费、信息系统维护费等。
根据重要性原则和完善煤炭成本构成项目的要求,考虑煤炭企业维简费、安全费、井巷折旧、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等均按煤炭产量的一定比例提取,具有稳定性和重要性,因此在煤炭企业中核算成本时可增设“维简安全费”、“采矿权摊销”等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另外,“维简安全费”、“井巷折旧”、“造育林费”成本项目的金额是按照原煤生产量的一定比例计提的,不需要分配,应直接按各品种数量的一定比例计提后计入各品种的成本项目。
二、核算特点
(一)分级核算
煤炭企业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延长产业链,形成集团发展模式,实行煤炭企业集团和所属的各分(子)公司两级会计核算体制。
(二)分区核算
煤炭企业的工作模式与普通的企业不同,成本水平受地质条件影响很大,即便在统一矿井内不同工作面的成本也有很大差异,因而,煤炭企业的隶属单位会计核算工作需要分区。
(三)分工作模块核算
煤炭企业的成本核算包含地下工作不同模块的成本需求的总和,如机器需求,环境要求等,这些模块的成本核算完成才能形成目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