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第四节 利润分配的查账标准与演练
时间:2022-11-11浏览次数:150次
审查内容 | 查账标准 |
税后利润 | ①审核有关支出类账户,观察企业建设项目及奖金、实物等职工收人是否有合理的来源 |
利润调整 | ①把调整额和当年实际利润额进行对比,查看两者是否相符 |
利润分配 | ①审阅利润分配的有关账户,审查其真实性,测算法定盈余公积金的计提基数,是否为已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后的金额,有无有意或无意篡改分配顺序,以不弥补或少弥补亏损等现象 |
亏损弥补 | ①审阅从亏损发生年度当本年的盈利及补亏资料,分析当年用税前利润补亏是否合理 |
案情介绍 | 2016年年底,查账人员在对企业利润分配进行审查时,发现企业2010年因为发生火灾造成巨大损失,当年共发生净亏损2000000元。经过2011年至2015年连续5年用利润弥补亏损,企业“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上仍存在借方余额300000元 |
问题分析 | 企业发生的年度经营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但5年内的利润仍不足弥补的,应当用税后利润弥补 |
调查取证 | 查账人员通过查询企业自2010年开始的盈利记录,确认企业2011年至2015年5年的利润都不足以弥补2010年的损失,“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上确实存在借方余额300000元。 |
错弊处理 | 2016年的利润应该先交纳所得税后,再弥补之前年度的亏损。按照25%的所得税率计算,当年应缴纳的所得税额=500000×25%=125000(元),税后利润=500000-125000=375000(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375000-300000=75000(元 |
案情介绍 | 查账人员在对企业的利润分配业务进行审查时,发现企业2016年总共取得税前利润300000元,同时向大股东分配股利30000元。该大股东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0%。 |
问题分析 | 向股东分配的利润为税前利润的10%。这很可能是公司在未交所得税、未提取盈余公积的情况下,就按照税前利润的10%向股东分配利润。 |
调查取证 | 造成错整的原因是企业为了向股东支付更多分红,同时少交所得税和少提盈金公积,故竞先向股东分配利润。 |
错弊处理 | 发现该错弊事项后,会计人员应该按照规范的流程重新计算相关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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