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云财税中心欢迎您

  • 客户至上
  • 优质服务
  • 专业为本
  • 合作共赢
  • 4000-456-010

首页> 财税专题> 第 18 招:巧换经营模式 — “聘请”变身 “代...

第 18 招:巧换经营模式 — “聘请”变身 “代理”,影响筹划 40 万元

时间:2023-11-23浏览次数:236次

“现在养一个小孩的成本实在太高了!”某同事把账单拿给财税专家宝看,教育方面的投资高得令人咋舌。培训班、兴趣班、补习班……孩子苦不堪言,家长财务负担也十分重。“现在教育机构的钱真好赚啊!”财税专家听后笑笑,跟同事分享了最近一个客户的故事。

王总是一家教育公司的负责人,从各高校聘请了大量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提供教育服务,采取先与客户签订合同,收取费用后再向其聘请的学生发放劳务报酬的经营模式。公司年含税销售额为 1000 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2 万元,每年发放给学生的劳务报酬为 700 万元。关于如何进行财务筹划,王总需要求助财税专家。

【分析】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聘请学生开展勤工俭学的公司可以将聘请关系改为代理关系,由学生直接提供勤工俭学服务,公司仅收取中介代理费。

【对比】

筹划前,经营模式为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甲公司收取费用后向其聘请的学生发放劳务报酬。

具体计算: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1000 / (1+6%) X 6% - 2 = 54.60(万元)。

筹划后,经营模式改为中介服务模式,即由聘请的学生以勤工俭学的形式直接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教育服务,原由公司向学生发放的劳务报酬由客户直接支付给学生,公司以中介服务的身份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具体计算:公司可以取得含税服务费= 1000 - 700= 300(万元),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 300 /  (1+6%) X 6% - 2 = 14.98 (万元)。

【结果】

两方案比较,通过财税筹划,后者可以节省成本 39.62 万元 (54.60-14.98)。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 2016 ) 36 号 )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相关资讯

服务热线
4000-456-010
服务时间
9:00 - 21:00
邮件咨询
公司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一区东一塔8层
Copyright © 2008-2023 金税云税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京ICP备17016526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