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模式
从组织形式来看,超市行业的经营模式主要分为个体经营和连锁经营两大类。其中连锁经营凭借其规模化经营的特点,成为目前零售业广为采用的经营模式。连锁经营模式通常分为三种形式:直营连锁、特许经营连锁、自由连锁,其中前两种方式在我国较为常见。
(一)直营连锁
直营连锁是指连锁公司的店铺均由公司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总部对各店铺实施人、财、物及商流、物流、信息流等方面的统一经营。直营连锁利用连锁组织集中管理、分散销售的特点,充分发挥了规模效应。
(二)特许经营连锁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三)自由连锁
自由连锁也称自愿连锁,连锁公司的店铺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关系不变,在公司总部的指导下共同经营。各成员店使用共同的店名,与总部订立有关购、销、宣传等方面的合同,并按合同开展经营活动。在合同规定的范围之外,各成员店可以自由活动。根据自愿原则,各成员店可自由加入连锁体系,也可自由退出。
二、盈利模式
从盈利来源看,超市行业的盈利模式分为自营、联营、代销和租赁四种。
(一)自营
自营又称约期买断,由超市企业直接采购商品,待购销商品验收入库后,将作为超市企业的库存,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收益均由超市企业承担。自营方式下,购销差价将是主要利润来源。
(二)联营
供应商提供商品在超市企业卖场指定区域设立品牌专柜,由供应商的销售人员负责销售,双方共同管理。在商品尚未售出的情况下,该商品仍属供应商所有,超市企业不承担该商品的跌价损失及其他风险,主要的利润来源是销售额扣点。
(三)代销
代销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手续费的形式,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根据代销商品数量向受托方支付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另一类是视同买断,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按合同或协议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合同或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代销模式下,零售商将商品售出后再支付货款给供应商。
(四)租赁
租赁,即租户与超市签订柜台或商铺租赁合同,在超市设立租赁柜台或商铺销售商品。租赁的柜台或商铺单独核算,单独纳税,超市按月收取固定租金作为利润来源。
三、经营特征
(一)技术特征
超市企业特别是连锁超市企业的技术特征主要是连锁管理技术和信息管理技术。连锁管理技术关键在于如何实现采购、配送、批发、零售的一体化,从而实现统一采购和规范化管理带来的低成本运营。信息管理技术的核心在于如何确保企业与其分散在各地的经营网点按照规范的管理标准实现高效率的运营。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连锁超市企业可以实现整个业务链的集成与优化,实现公司总部与子公司及门店、供应商、配送中心、客户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业务指令传递,做到“进、销、存、财务”一体化,实现对资金流和物流的高效管理,提升市场反应速度。
同时,信息系统还有供应商关系管理和客户关系管理功能,利用有效的客户信息和市场信息,降低信息搜索和分析成本,提高门店决策效率。
(二)区域性特征
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城市规模差异较大,各区域市场的超市企业的发展速度及规模也存在较大差异。从区域经济差异看,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经济圈等三大城市群内的超市企业数量较多、竞争激烈。
此外,受我国流通体制区域分割影响,内资超市企业大都以区域发展为主。当地企业由于在网点布局上具有先发优势,以及对当地消费者的需求和消费习惯了解比较深入,在特定区域形成了较强的竞争能力。
(三)季节性或抗周期性特征
由于超市销售的产品大都为居民日常消费必需品,相比于宏观经济及周期性行业而言,超市行业具备明显的抗周期性,行业波动较小。此外,超市行业也具备一定的季节性,一方面,在节假日如春节、“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等节日期间,连锁超市企业销售额一般较平时大幅增长,超市企业也借此机会大举进行促销活动;另一方面,受商品自身的季节性影响,如空调、服装、生鲜食品等,超市企业在销售结构上存在一定的季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