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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五节 行业税收征管特点

时间:2024-01-26浏览次数:124次

农副食品加工行业的税收风险主要发生在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方面。目 前,我国农副食品加工行业购进农产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实行试点纳税人核定扣除和非 试点纳税人凭扣税凭证抵扣的“双轨模式”。

 、税收征管重点

(一)重点监控现金交易

农副食品加工行业现金交易普遍存在,需重点监控其付款形式,要及时核对银行日记 账、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核查现金支出明细账。同时,农副食品加工行业在加工过 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大部分用于农业生产,购买方多为种植户和养殖户等农业生产者,现金 交易居多,容易出现少计销售收入的风险,因此要重点监控现金交易。

(二)关注产品投入产出比

需要根据不同的农副食品加工类别,在了解生产工艺的基础上,从能耗物耗入手,测 算出单位物资以及一定数量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能生产多少产品,分行业测算产品投入产 出比,建立完善农副食品加工业分类目标管理和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包括不同产品的单位 能耗物耗、投入产出比率、成品率、销售利润率、平均税负等指标,进行分类监控管理。

 、税收征管难点

(一)跨地区生产经营普遍

在日常征管中, 一般来讲,大企业财务健全,账务比较规范,依法纳税意识较强,故在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纳税时,基本上是无异议审核。然而,由于大企业普遍存在跨地区 生产经营,属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大企业的日常检查、纳税评估、业务辅导、政策咨询等工 作很难落到实处。

(二)农业经纪人较为常见

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企业只有向农业生产者收购自产农产品方可开具收购发票,并 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但从当前的现状来看,农业经纪流通形式比较广泛,农业经纪人 大量存在。在实际经营中,企业往往是从农业经纪人手中购进,或是委托农业经纪人购进 农产品,若开具收购发票,税务机关难以区分,使得发票监管增加了难度。

(三)行业损耗缺乏法定标准

农副食品加工业多以农副食品为原料,而农副食品大多有保存期限,在收购、储备、生产等环节上因管理不善易发生霉变,极易发生损耗或非正常损失。部分企业以农产品难以盘点为借口,对这一部分损失不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从而多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农副食品由于等级不同,其成分含量有所区别,投入产出比也不尽相同。部分企业会以成分含量低为借口扩大投入量,虚增原材料生产耗用数量、虚增生产成本,制造购进与耗用的假象平衡。另外,目前国家对农副食品加工行业的投入产出及生产损耗缺少严格标准,就农副食品来讲,“管理不善”的界定也较为模糊,致使税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难以确定正常损耗及非正常损失。部分纳税人利用此漏洞,人为调节成本,导致税款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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