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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三节 行业财务核算方式

时间:2024-01-26浏览次数:115次

旅行社是旅游服务的重要提供商,本部分的行业财务核算方式以旅行社为例进行介绍。旅行社的主要销售收入为游客报团参加旅游的旅游款,成本为接待费以及租车费、机票费、住宿费、餐费、保险费、门票费等,不存在存货核算。

 

一、会计核算

(一)核算说明

由于旅游服务企业经营项目较多,因而会计核算也有不同的内容和方法。经营项目有旅行社、客房、客车出租等服务业务,也有商品经销业务,还有餐饮生产服务性业务。其中,旅行社、客房服务业务,主要是核算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商品经销业务主要核算营业成本;生产服务性业务需要对成本费用进行核算。基于核算方法,旅游服务企业的成本项目和费用主要是按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划分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作为当期费用单独核算,从每期的营业收入中直接扣除。

旅游服务企业的成本项目和费用一般是按费用要素划分,即分为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核算企业各营业部门成本费用开支;管理费用核算企业管理部门和非营业性的费用开支;财务费用核算企业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和金融机构手续费等费用开支。

1.营业成本的明细项目

旅行社的营业成本,包括各项代收代付费用,如代收的房费、餐费、交通费、文娱费、行李托运费、票务费、门票费、专业活动费、签证费、陪同费、劳务费、宣传费、保险费、机场费等。

营业成本应当与营业收入相配比,当月实现的销售收入,应当与其相关的营业成本同时登记入账。旅行社之间的费用结算,由于有一个结算期,当发生的费用支出不能与实现的营业收入同时入账时,应按计划成本先行结转,待算出实际成本后再结转其差额。结转营业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末,应将“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明细账应与“营业收入”科目的明细账设置相适应。

2.销售费用的明细项目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各营业部门在经营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费用发生时,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累计折旧”“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期末,应将“销售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管理费用的明细项目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费用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累计摊销”“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期末,应将“管理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财务费用的明细项目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进行资金筹集等理财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和其他因资金而发生的费用。费用发生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发生应冲减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借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期末,应将“财务费用”科目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主要业务会计核算

2012年营改增试点后,旅行社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当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时,含税销售额按6%进行价税分离

当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时,收取的旅游款应当在价税分离后核算主营业务收入。对于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的相关费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1)取得旅游服务收入时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支付其他旅行社(公司)成本时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银行存款

(3)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入账时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银行存款

2.当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含税销售额按3%进行价税分离

当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对于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成本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应交增值税。

(1)取得旅游服务收入时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支付其他旅行社(公司)团费时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入账时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三)增值税核算要点

作为营改增所涉及的行业,尽管纳税人身份和扣除项目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旅游业仍然保留了营业税时差额征税的基本逻辑。

旅游业差额征税的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即六项费用)

企业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二、账务处理

(一)国内旅游

1.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付款

借:应付账款——预计拨付——国内可扣(付款时六项费用有发票)

——国内待扣(付款时六项费用尚未取得发票)——国内拨付(六项费用以外的付款项目)

贷:银行存款

3.取得发票

借:应付账款——预计拨付——国内可扣

借:应付账款——预计拨付——国内待扣(负数)

以上分录为付款以后会计期间取得发票,将待扣应付账款转入可扣科目。

4.确认收入及结转成本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国内旅游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国内旅游成本

贷:应付账款——预计拨付

——国内可扣(核算六项费用可扣成本对应的应付账款)——国内拨付(六项费用以外的付款项目)

可抵税额(负值,六项费用可扣计算的可抵销税额)月底根据本期的“国内可扣”计算的销项税额抵减金额进行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本期可扣科目借方发生额/(1+6%)×6%]

借:应付账款预计拨付——可抵税额(负值)

(二)出境旅游

1.出境免税旅游

        (1)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付款:

   借:应付账款预计拨付出境拨付(核算出境免税旅游团的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3)确认收入及结转成本: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境旅游收入——出境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境旅游成本

贷:应付账款预计拨付出境拨付(核算出境免税旅游团的应付账款)——可抵税额(负值,金额等于免税收入对应的销项税额)

(4)月底根据本期的“出境收入”计算的销项税额抵减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本期出境收入×6%)

借:应付账款——预计拨付——可抵税额(负值)

2.出境不免税旅游(交由境内第三方操作的出境旅游团队)

(1)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付款:

借:应付账款预计拨付——出境可扣(付款时六项费用有发票) 出境待扣(付款时六项费用尚未取得发票)

——出境拨付(六项费用以外的付款项目)

贷:银行存款

(3)取得发票:

借:应付账款——预计拨付——出境可扣

借:应付账款——预计拨付——出境待扣(负数)

以上分录为付款以后会计期间取得发票,将待扣应付账款转入可扣科目。

(4)确认收入及结转成本: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境旅游收入——同业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境旅游成本

贷:应付账款——预计拨付——出境可扣(核算六项费用可扣成本对应的应付账款)

——出境拨付(六项费用以外的付款项目)

——可抵税额(负值,六项费用可扣计算的可抵销税额)(5)月底根据本期的“出境可扣”计算的销项税额抵减金额进行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本期可扣科目借方发生额/(1+6%)×6%]

借:应付账款——预计拨付——可抵税额(负值)

(三)入境旅游

1.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付款

借:应付账款——预计拨付——入境可扣(付款时六项费用有发票)

——人境待扣(付款时六项费用尚未取得发票)——入境拨付(六项费用以外的付款项目)

贷:银行存款

3.取得发票

借:应付账款——预计拨付——人境可扣

借:应付账款——预计拨付——入境待扣(负数)

以上分录为付款以后会计期间取得发票,将待扣应付账款转人可扣科目。4.确认收入及结转成本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人境旅游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入境旅游成本

贷:应付账款——预计拨付——入境可扣(核算六项费用可扣成本对应的应付账款)

——人境拨付(六项费用以外的付款项目)

——可抵税额(负值,六项费用可扣计算的可抵销税额)

5.月底根据本期的“国内可扣”计算的销项税额抵减金额进行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本期可扣科目借方发生额/(1+6%)×6%]

借:应付账款——预计拨付——可抵税额(负值)


(四)票务代理

1.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付款

借:应付账款预计拨付——出境拨付(核算票务业务涉及的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

3.确认收入及结转成本

借:应收账款(实际收款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票务收入(金额等于应收账款金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境旅游成本

贷:应付账款——预计拨付——出境拨付

借:应收账款——单团应收(负值,金额为支付给航空公司或第三方票务代理的票款)贷:应收账款——单团应收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境旅游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票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票务收入[负值,为“应收账款——支付给航空公司或第三方票务代理的票款”金额/(1+6%)×6%,将含税收入金额转换为不

含税收入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去代垫票款后差额部分对应的销项税额)

(五)会议展览

1.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付款

借:应付账款——预计拨付——会展拨付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确认收入及结转成本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会展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会展成本

贷:应付账款——预计拨付——会展拨付

旅行社业务中,旅游及会议展览均为全额计收入,为客户全额开票;票务代理服务为差额计收入,代付给航空公司或第三方票务代理的票款部分为客户提供机票行程单,服务费部分为客户提供发票。

(六)收入、成本的确认和计量

一般情况下,旅游企业会计的收入是根据与客户签订的旅游合同来确定的,成本的确认则是根据旅游实际发生的费用及与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签订的合同来确定。旅游过程中遇到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的给客户的折扣等则按照实际情况,按照销售折扣来处理。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工作中,为了简化财务核算的工作量,旅游企业一般在期末确认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企业核算的一般步骤如下:

1.收到当期旅游团款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收到前期旅游团款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3.支付当期旅游团款时

借:预付账款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4.支付前期旅游团款时

借:应付账款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5.期末结转收入

借:预收账款(收取当期旅游团款金额)

应收账款(当期合同金额-收取当期旅游团款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当期旅游合同金额)

6.期末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当期旅游合同应支付旅游团款及当期发出旅游团实际费用)贷:预付账款(支付当期旅游团款金额)

应付账款(当期旅游合同应支付旅游团款及当期发出旅游团实际费用-支付当期旅游团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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