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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四节 行业监管现状

时间:2024-01-27浏览次数:107次

 、监管部门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其下属机构

负责农副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加工农副食品的企业,监 督检查上市农副食品质量安全;查处销售不合格产品,以及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 为;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化检验等农副食 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违法行为。

(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

负责农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包括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 生状况的评价与审定,并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监管特点

(一)不断规范食品监管法律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的实施,有力推动了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升。2019年10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 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 起施行。该条例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标准等基础性制度,强化食品安全风 险监测结果的运用,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明确企业标准的备案范围,切实提高 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性。

(二)实行许可制度

除所有企业都必须持有的营业执照外,农副食品加工企业还需具备以下资质证书:

1. 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一企—证原则,即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 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 生产实施分类许可。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 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等。

2.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储存等 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 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3)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成品 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2017年3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 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客观、有效、真实地记录和保存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质量 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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