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康XX自小跟随父亲学习酱油制作技术,因其独特的制作技术,产品质量明显好于市场其他同类产品,成了当地一大特色农产品。随着业绩越来越好,康XX于2018年注册了个体工商户,除了零星的销售外,还向各超市批量配送。预计2019年销售额为340万元,预计成本费用合计为250万元。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局工作人员告之康XX要及时申报缴税,康XX心里有点慌,怎么申报?缴多少税?心里直犯嘀咕。后来经朋友介绍找到财税专家亮X,专门咨询相关申报纳税事项,并请亮X拿出一个最好的财税筹划办法。假设税务局对康X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管理。
【分析】
康XX以其个人注册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个体工商户实行五级超额累计税率计算征缴个人所得税,所得额越高,税负越重,预计2019年利润达到新个人所得税五级中最高税率,税负较重。可从降低税基,降低级距,从而降低税率的思路进行税务筹划。合伙企业缴税遵从“先分后税”的规定,并按协议或平均人数计算征税。 所以,降低税基可考虑采用合伙企业,增加合伙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 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是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是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结合康XX企业的实情,亮X建议康XX变更企业性质,将个体工商户变更为合伙企业,合伙人为康XX、康XX妻子、康一(大儿子)、康二(小儿子)、康丽(女儿)五人。
【对比】
筹划前,采用个体工商户形式缴纳个人所得税=(340-250)×35%-6.55=24.95(万元)。
筹划后,采用合伙企业形式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平均人数计算)=[(340-250)+5×20%-1.05]×5=12.75(万元)。
【结果】
经过上述筹划可节省成本12.2万元(24.95-12.75), 筹划效率为49%。
【政策依据】
1.《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四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着 |
1 | 不超过30000元的 | 5 |
2 |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 10 |
3 |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 30 |
5 |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 35 |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