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云财税中心欢迎您

  • 客户至上
  • 优质服务
  • 专业为本
  • 合作共赢
  • 4000-456-010

首页> 财税专题> 企业涉税风险排查要点 (四)

企业涉税风险排查要点 (四)

时间:2023-03-26浏览次数:259次

风险点

建议排查要点

H.享受增值税优惠方面

H1

软件企业销售自产软件产品,不符合即征即退条件,违规享受增值税优惠的;

H2

企业销售农业产品,不是自产的,或者不符合初级农产品范围的,违规享受增值税优惠的;

H3

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不符合减免税条件,违规享受增值税优惠的;

H4

综合资源利用企业,不符合减免税条件,违规享受增值税优惠的;

H5

将适用税率的货物或劳务按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风险点

建议排查要点

I.享受所得税优惠方面

I1

企业不符合免税收入条件的国债利息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收入;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违规计算享受免税收入优惠的;

I2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所取得的收入,以及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不符合相关条件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违规计算享受减计收入优惠的;

I3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不符合规定的范围和条件,或者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违规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

I4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没有准确核算享受优惠所得,扩大享受优惠范围,或者没有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而享受减免项目所得优惠的;

I5

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技术转让等,不符合规定条件,扩大享受优惠范围,或者没有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而享受减免项目所得优惠的;

I6

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动漫企业、先进型技术服务企业等企业,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享受减免税优惠的;

I7

创业投资企业不符合规定条件违规享受抵扣企业所得税优惠的;

I8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不符合规定条件,违规享受抵免所得税优惠的;

I9

企业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需要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但不符合相关条件或者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违规享受税收优惠的;

 

 

 

风险点

建议排查要点

J.关联交易方面

J1

与关联企业在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中,未按公平交易原则定价,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

J2

与关联企业在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专利、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中,未按公平交易原则定价;

J3

与关联企业融通资金中,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以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支付或收取的利息等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J4

企业从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未进行纳税调整的;

J5

与关联企业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中,未按公平交易原则进行。

 

 

 

 

 

 

风险点

建议排查要点

K.税收筹划方面

K1

转移收入。通过关联企业之间转让定价,以“高进低出”,增加成本,造成账面亏损,从而将企业的利润向境外转移;

K2

转变费用性质。外商利用其掌握国际市场信息的有利条件,将应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变为劳务费用,从而逃避缴纳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所得税;

K3

资本弱化。刻意设计资金来源结构,加大借入资金比例,扩大债务与产权的比率,增加费用列支,从而支付巨额利息,减少账面盈利;

K4

国际避税。在低税赋政策的国家或地区设立基地公司,从中国子公司以低价买进产品,然后加高价格卖到目的地同一企业下的销售公司,从而使大部分利润被留在了避税地;

K5

改变业务性质。在办理登记时,故意将其业务范围限于为母公司搜集信息或从事其他准备性、辅助性的活动;将在境内从事咨询业务所取得的收入转化作境外所得,或者将应纳营业税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转化为股息;

K6

延缓纳税期限占用国家资金。通过会计政策的运作,调节各期交纳的税款,一般采用前期少交税,后期多交税的方式,给企业带来财务收益;

K7

不合理归属所得年度获得税收利益。通过准确预测销售的形成、各项费用的支付,进行收入、成本、损失等项目之增减或分摊的调节,调整年度所得额,非法得到最大的税收利益。

K8

转移利润。利用支付境外佣金等方式转移利润,以佣金等名义支付给境外投资者应税股息红利,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 

 

相关资讯

服务热线
4000-456-010
服务时间
9:00 - 21:00
邮件咨询
公司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一区东一塔8层
Copyright © 2008-2023 金税云税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京ICP备17016526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