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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3节 银行业主要业务

时间:2023-03-27浏览次数:252次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和信用业务的金融机构,特殊经营对象形成了其特定的业务内容。按其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划分,主要可以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三大类。

一、负债业务

负债业务主要通过吸收和借入形式筹集资金,是银行最基本、最主要的业务,构成银行经营的基础,包括存款业务和非存款业务。

1.存款业务。存款业务是指银行以信用方式吸收社会闲置资金的筹资活动,是银行最主要的信贷资金来源。存款业务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存款和居民储蓄存款。企事业单位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在金融机构办理的存款业务,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存款。 居民储蓄存款是指个人与家庭为积蓄货币和取得利息收益而存入银行的款项。

2.非存款业务。非存款业务是指银行吸收各种非存款资金的业务,按照期限长短可分为短期、长期借入资金业务。

(1)短期借入资金业务。即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种银行借款,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向中央银行借款、向国际金融市场借款等,其目的主要是保持正常的资金周转、满足资金流动性的需要。

同业拆借是指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临时性借款,包括同业拆入和同业拆出,主要用于支持银行资金周转、弥补银行暂时的头寸短缺。同业拆借期限较短(一般不超过1年),交易数额一般较大,7天以内的拆借量占我国同业拆借总量的60%以上。我国同业拆借必须在全国统一同业拆借网络中进行,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拆借备案系统;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交易系统。

向中央银行借款是指金融企业向中央银行借入的临时性借款等,主要有三种途径:再贴现、再贷款和再抵押。我国贴现借款的利率由中央银行规定。

此外,银行可以通过从国际金融市场借款来弥补资金的不足,主要以固定利率的定期存单、欧洲美元存单、本票等形式融通资金。

(2)长期借入资金业务。主要是指银行通过发行长期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券、金融债券等各类债券来借入资金。

二、资产业务

资产业务指银行运用其吸收的资金从事各种信用活动以获取利润的行为,主要包括现金资产管理、贷款业务、投资业务等内容。

1.现金资产管理。银行的现金资产是银行所有资产中最富有流动性,可随时用来支付客户需要的现金资产。现金资产主要由库存现金、在中央银行存款、存放同业存款等项目构成。

库存现金是指银行保存在金库中的现钞和硬币,由业务库现金和储蓄业务备用金组成。库存现金主要用于支付客户提现和其他日常零星开支。

在中央银行存款是银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资金,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具有强制性,是中央银行调节信用规模的政策工具;超额准备金是指在存款准备金账户中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存款,可用于银行日常支付和债权债务清算。

存放同业存款是银行存放在代理行和相关银行的存款,为了便于银行在同业之间开展各项结算收付、贷款参与等代理业务。

2.信贷类业务。贷款业务是银行以债权人地位,将货币资金给借款人,借款人需要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一种信用方式。我国主要贷款业务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票据贴现、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等

信用贷款(包括外汇转贷),是指银行仅凭借款人的信誉而无需借款人提供担保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是指以某些特定的财产或信用作为还款保证的贷款。按照担保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票据融资(票据贴现、转贴现等),是指银行应持票人的要求,以现款买进持票人持有但尚未到期的商业票据的方式而发放的贷款。票据贴现实行的是预扣利息。

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向其提供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或保理融资中一项或多项服务。

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口商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境外贸易融资业务,是指在办理进口开证业务时,利用国外代理行提供的融资额度和融资条件,延长信用证项下付款期限融资方式

3.投资业务。银行主要的投资业务为证券投资业务,证券投资业务是通过金融工具进行的投资活动,是银行除贷款外最重要的资金运用渠道。我国银行主要证券投资业务包括:

中央银行票据,是指中国人民银行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发行、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债券。

金融债券,金融债券也可以像企业债券一样,根据期限的长短划分为短期债券中期债券长期债券;根据是否记名划分为记名债券不记名债券;根据担保情况划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根据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不可提前赎回债券;根据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变动划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累进利率债券;根据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划分为附有选择权的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的债券等。

国债,是指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短期国债称为国库券,长期国债称为公债。

上述投资外,银行会投资企业债券等监管允许开展的各类投资产品

三、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银行不运用或很少运用自己的资产,以中间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或其他委托事项,并收取手续费。中间业务虽然不是银行传统的主营业务,但已逐步成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包括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代理类中间业务、银行卡业务、担保类中间业务、承诺类中间业务和交易类中间业务等。

1.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是指由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拨有关的收费业务。它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手续费收入。目前我国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的结算工具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结算方式主要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证。

2.代理类中间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

代收代付业务是银行利用自身的结算与营业网点便利,接受客户的委托代理办理指定款项的收付事宜,例如代理公共事业收费等。

代理证券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委托办理的代理发行、兑付、买卖各类国债、公司债券、金融债券、股票的业务,还包括接受委托代办债券还本付息、代发股票红利、代理证券资金清算等业务。

代理保险业务是指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其办理保险业务的业务。

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是银行接受政策性银行的委托,代为办理政策性银行因受服务功能和网点设置等方面的限制而无法办理的业务。

代理商业银行业务指银行之间的委托代理,主要是代理资金清算。

委托贷款业务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收回贷款。

3.银行卡业务,是指银行通过向社会发行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为持卡人办理存取款、转账支付等的业务活动。银行卡按清偿方式可分为借记卡和信用卡。

4.担保类中间业务,是指银行为客户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业务。担保业务不占用银行资金,但形成银行或有负债,当申请人不能及时完成其应尽的义务时,银行就必须代为履行付款职责。我国银行担保类中间业务主要有:

银行承兑汇票,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银行一旦在汇票上注明承兑字样,汇票到期时就负有无条件支付的责任。

备用信用证,开证行应借款人要求,以放款人作为信用证的受益人而开具的一种特殊信用证,以保证在借款人不能及时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由开证行向受益人及时支付本利。

银行保函,银行凭借自身的资金实力和业务条件,接受客户申请,向受益人开出的保证。如果委托人违约,担保银行保证履行委托人的责任。

5.交易类中间业务,是指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的资金交易活动,主要包括金融衍生交易业务。根据交易的产品形态,金融衍生交易业务分为以下类别:

远期合约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数量和质量资产的交易形式。

期货合约是指在特定的交易所通过竞价方式成交,承诺在未来的某一日期以实现约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的某种商品的协议。

掉期合约,又称互换合约,是指交易双方商定在一段时间内,就各自所持金融商品相关内容进行交换的交易合同。一般包括利率掉期和货币掉期。

期权合约,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支付给卖方一笔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可于期权的存续期内或到期日当天,以执行价格与期权卖方进行约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物的交易。根据期权标的物的不同,可分为外汇期权、期货期权、股指期权等。

6.其他中间业务。常见业务有基金托管业务、咨询类业务、保险箱业务。

基金托管业务是指有托管资格的银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安全保管所托管基金的全部资产并办理清算划拨、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等托管业务。基金托管业务通常按照基金净值的一定比例提取基金托管费。

咨询顾问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依靠自身在信息、人才、信誉等方面的优势,收集和整理有关信息,并通过对这些信息以及银行和客户资金运动的记录和分析,并形成系统的资料和方案,提供给客户,以满足其业务经营管理或发展的需要的服务活动。

保险箱业务是指银行设置保险箱,接受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代为保管各种贵重物品和单证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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