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涉税风险排查要点 (三)
时间:2023-03-27浏览次数:216次
风险点 | 建议排查要点 | |
E.税前扣除范围确定 | E1 |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 |
E2 |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人身商业保险费的; | |
E3 | 从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的; | |
E4 | 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 | |
E5 | 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未与经营活动有关,或超过标准的; | |
E6 | 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的; | |
E7 | 赞助费支出混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 | |
E8 | 经营租赁费支出,未按直线法确认各期租金支出的;融资租赁,直接按支付的租赁费确认租金支出,未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 |
E9 |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未按劳务费处理,直接列支的; | |
E10 | 企业对外捐赠,不符合公益性捐赠范围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 | |
E11 | 企业列支不符合规定的准备金支出的,未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税前调整的; | |
E12 | 税前扣除的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的; | |
E13 | 改变历史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的; | |
E14 | 固定资产,未按规定的计税基础、年限、方法计算折旧的; | |
E15 |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未按税法规定进行摊销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未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的; | |
E16 | 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按规定的计税基础、年限、方法计算折旧的; | |
E17 | 无形资产,未按规定的计税基础、年限、方法计算摊销的; | |
E18 | 擅自改变存货计价方法,人为调节利润的; | |
E19 |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不符合税法规定条件,或者没有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扣除的; | |
E20 |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的折旧、摊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的; | |
风险点 | 建议排查要点 | |
F.扣缴预提所得税计算 | F1.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的。 | F1-1.向境外企业支付利息、租金,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 |
F2.其他费用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的。 | F2-1.向境外支付的除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或已在成本费用列支的境外费用项目,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 | |
风险点 | 建议排查要点 | |
G.进项税额核算方面 | G1 | 非正常损失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未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多抵扣税额的; |
G2 | 企业将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未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 |
G3 | 企业将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用于免税项目,未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 |
G4 | 企业将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未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 |
G5 | 企业将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用于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消费),未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 |
G6 | 企业的购进的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未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 |
G7 | 企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 |
G8 | 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未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多抵扣税额的; | |
G9 | 返利不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 |
G10 | 不动产工程用料直接进入相关成本、费用而不通过不动产在建工程账户核算,多抵扣进项税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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