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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2节 银行业基本情况

时间:2023-03-28浏览次数:313次

银行业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和社会资金活动的枢纽,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银行业已经形成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为主体,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监管的体系。本指引主要围绕商业银行进行介绍。

一、行业发展现状

截至2015 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3家政策性银行、5家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33家城市商业银行、5家民营银行、859家农村商业银行、71家农村合作银行、1373家农村信用社、1家邮政储蓄银行、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0家外资法人金融机构、1家中德住房储蓄银行、68家信托公司、224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47家金融租赁公司、5家货币经纪公司、25家汽车金融公司、12家消费金融公司、1311家村镇银行、14家贷款公司以及48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截至2015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4262家,从业人员380万人。

截至2015 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99.3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7万亿元,同比增长15.7%;负债总额184.1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4.1万亿元,同比增长15.1%。从机构类型看,资产规模较大的依次为: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和城市商业银行,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的份额分别为39.2%、18.6%、12.9%和11.4%。

截至2015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39.8万亿元,比年初增加15.3万亿元,同比增长12.4%。其中,储蓄存款余额48.7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7万亿元。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99.3万亿元,比年初增加11.7 万亿元,同比增长13.4%。其中,短期贷款余额35.9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3 万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53.8 万亿元,比年初增加6.6 万亿元。自2013年起,我国商业银行正式执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截至2015年底,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91%,较年初上升0.35 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31%,较年初上升0.55 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为13.45%,较年初上升0.27 个百分点。

二、产品介绍

从银行产品的业务划分上可以分为负债业务产品、资产业务产品和中间业务产品三大类:

1.负债业务产品。负债业务就是资金的使用权从客户转移到银行,构成了银行对客户的负债。如日常所说的存款主要是银行负债业务,是客户将资金交付银行使用,由银行付给存款人利息的一种行为。银行设计和生产了许多银行产品,用以办理负债业务,如各种储蓄存款、单位存款、同业存放以及清算占用等。

2.资产业务产品。与负债业务相反,资产业务是银行把资金出让给客户使用,并从中收取一定利息的业务。为了办理资产类业务,银行也设计生产了许多银行产品,如各种贷款、票据贴现以及金融租赁等。

3.中间业务产品。这是银行为满足向客户提供各类中间业务服务而设计开发的产品。这类产品通常不需要占用银行资金,主要是通过银行自身资源为客户服务来收取手续费,如传统的结算、汇兑、担保,以及新兴的代理保险、代客买卖外汇、基金等理财产品,还包括咨询评估服务等。

同时,银行还向客户提供外汇业务,这类产品主要有贸易融资、外汇买卖、国际结算以及离岸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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