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专家有个同学叫余志富,20世纪90年代高考落榜,因家境原因没有继续学业。随着汹涌澎湃的打工潮的到来,他跟随“不管东西南北中,发家致富来广东”的口号,成为千百万打工者中的一员,毅然南下。他的成长经历俨然是改革开放的缩影:从进厂时的普工,到后来的组长、主管;从给别人打工,到自己创业;从起初的“小老板”到现在的“大老板”。其公司总部在深圳,为国外知名电气设备总代理商,并提供售后服务。
2019年5月,财税专家出差到深圳,被老同学硬拉着去公司转转。在同学叙旧时,公司销售经理汇报当前正在跟踪的销售单子。财税专家听了个大概,该批设备进价 5000 万元(不含税),销售价 6000 万元(不含税), 便说:“老同学,给你想个办法,只要改变销售模式即可让你节省成本。”
【分析】
根据增值税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该企业 1000 万元的增值额应按 13% 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如果改变销售形式,将直接销售改成代购代销,收取代销手续费 1000 万元。"营改增”后,代销为现代服务业中的商务辅助服务,应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也就是,将直接销售改成代购代销,采用二票制,即设备发票由设备供应商直接开票给购买方,代销手续费由代购代销公司开给购买方。
【对比】
筹划前,直接销售应纳增值税 130 万元。
具体计算:应纳增值税= 6000 X 13% - 5000 X 13%=130(万元)。
筹划后,代购代销应纳增值税 60 万元。
具体计算:应纳增值税=1000 X 6%=60(万元)。
【结果】
改变销售模式后,应纳增值税由 130 万元变成 60 万元,企业节省成本 70 万元。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 2016 ) 36 号 )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 。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现代服务中的商务辅助服务包括经纪代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
3、《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 ;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