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某机器制造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老板江总最近发愁了,企业使用的原材料有两种进货渠道:一种是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货,价格为每件含税 12 元,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种是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进货,价格为每件含税 9 元,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企业全年度共需要此种原材料 20 万件(已知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江总要求公司财务部门高度重视此事,并恳请公司税务顾问帮助决策。
【分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到税务局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购货方取得代开的发票后,只能按3%的抵扣率抵扣税款,如果是取得普通发票,则不能进行抵扣(除农产品外)。因此,企业在选择进货对象时,必然要考虑到上述税收规定的差异。
正因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存在税收抵扣差异,为了弥补差异所带来的损失,进货方往往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究竟多大的折让幅度才能弥补损失呢?财税专家帮助做了一个核算,这里存在一个价格折让临界点90.24%,具体过程如下:
供应商 | 含税价 | 增位 | 成本 | 城建税 | 教育费 | 实际成本 |
类型 | (元) | 税率 | (元) | 7% | 附加 3% | (元) |
一般 | 110.82 | 13% | 98.07 | 0.89 | 0.38 | 96.8 |
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 | 100 | 3% | 97.09 | 0.2 | 0.09 | 96.8 |
财税专家提醒江总,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提供税率3%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折让临界点为100÷110.82=90.24%。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价格折让临界点为 100÷114.49=87.34%,具体过程如下:
供应商 | 含税价 | 成本(元) | 城建税 | 教育费 | 实际成本 |
类型 | (元) | 7% | 附加 3% | (元) |
一般 | 114.49 | 101.32 | 0.92 | 0.4 | 100 |
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 | 100 | 100 | | | 100 |
当小规模纳税人的购进价格为一般纳税人的购进价格的90.24%时,两个渠道进货收益是相等的;当折扣率>90.24%时,则选择一般纳税人进货对企业更有利;当折扣率<90.24%时,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进货对企业更有利。
那么对于江总公司而言,从小规模进货每件9元,一般纳税人进货每件12元,折扣率为9÷12=75%,小于90.24%临界点,则应选择向小规模纳税人进货。
【对比】
筹划前,从一般纳税人进货净成本209.63 万元。
具体计算:12 × 20 + (1+13% )-[ 12 × 20 + ( 1 + 13% ) × 13% × (7%+3%)]= 209.63 (万元)。
筹划后,从小规模纳税人进货净成本174.23万元。
具体计算:9 × 20 + (1 + 3%) - [9 × 20 ÷ (1 + 3%) × 3% × (7%+3%)]= 174.23 (万元)。
【结果】
从小规模纳税人进货净成本比一般纳税人少近35.4万元。财务向江总汇报后,江总决定从小规模纳税人进货。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