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段X在B电子技校毕业后独自一人去深圳打工,经过面试进入一家生产手机主板的小型电子厂上班。在工作之余,他自学机器人原理方面的知识,并于2015年申请了两项机器人方面发明专利。2018年初,在参加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交流会上,段X的专利引起了一名企业老总的投资兴趣,想一次性买断专利使用权。段X对自己专利的发展前景十分看好,认为其价值还有提高空间,并不想被一次性买断,只想与企业老总以技术转让的形式合作。在涉及合同签订时,老总对一些细节问题的处理心里没谱。
2018年5月,这位老板在一次公司税筹的研讨会上结识了张X,被其专业的讲解和特殊的视角所折服。利用吃晚饭的机会,主动向张X请教,希望他能给予专业的指导。
【分析】
张X建议签订合同前请电子行业专家对段X专利的市场前景和专利转让价值进行专业评估,根据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按其实现利润多少进行分成。签订时不要确定计税金额,因为税法规定,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照实际的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对比】
筹划前,假设专利转让价款为5,000万元,明确转让价款应缴纳印花15万元。
具体计算:应缴纳印花=5,000×0.3%=15(万元)。
筹划后,不明确转让价款应缴印花5元。
【结果】
按现行印花税税率,技术转让合同按0.3%税率,与现行定额贴花5元标准对比,就纳税时间而言,提高了资金使用的时间价值,有一定的筹划空间。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合同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2.《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第四条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