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高中毕业后,李X就南下珠海,加入打工潮,创业前10年他从事过很多职业,吃了不少苦。2003年,与朋友合伙开办了自己的公司,经过10多年的积累和发展,名下有3家公司,手下员工近500人,也算是小有成就。2018年回家过年,当地乡政府主要领导热情接待李总,酒席间积极鼓励其返乡创业,并说当前工业用地很便宜,投产后还有很多税费方面的优惠政策,企业初期乡政府还将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
可能是被乡镇领导的热心所感动,更可能是对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动了心,李总说干就干,第二天就在书记、镇长的陪同下,到县工业园区洽谈具体的合作事项,并看中了园区一块面积40亩左右的土地,双方第二天就签订了招商引资合作框架协议。合同是签了,但毕竟是通过自己艰苦奋斗积累的财富,真要一下投入那么多资金到一个新地方和新领域,李X还是要谨慎再三而后动的。看中的是那一整块地,却又暂时无法按县里要求的投资强度投入那么多资金,还真是有点犯难。
说来也巧,镇长突然想起来,今年6月同学聚会时见到自己的高中同学张X,作为税务专业出身的张X,在这方面见多识广,对于李总的问题应该会有办法解决。经镇长介绍,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李X专程跑到北京,请张X给自己出谋划策。
【分析】
听了李总的介绍后,张X认为,在企业资金投入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建议李总在编制企业发展规划时,可结合本企业土地实际利用率,在土地使用上合理筹划。将土地规划分为两期,在一期20亩建设期间,将二期待开发20亩土地出租给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这样做主要是避免土地闲置,同时降低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负担。
根据张X的建议,李X请当地乡镇领导帮忙联系了县交警队,将20亩土地出租给他们,用于车辆年检免费集中停放。
【对比】
筹划前,不出租每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3,333.6元。
具体计算: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666.67×4=53,333.6(元)。
筹划后,出租给交警队使用,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结果】
将20亩暂不利用土地出租给交警队使用,每年节约资金53,333.6元。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483号)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