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
(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17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69号)
(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税总发〔2016〕140号)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11号)
(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3号)
二、企业所得税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9号)
三、个人所得税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52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