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云财税中心欢迎您

  • 客户至上
  • 优质服务
  • 专业为本
  • 合作共赢
  • 4000-456-010

首页> 财税专题> 【第五章】第二节 应付票据的查账标准与演练

【第五章】第二节 应付票据的查账标准与演练

时间:2022-12-01浏览次数:378次

5.2.1应付票据的查账标准

应付票据是出票人出票,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对企业应付票据进行审查,应主要从其是否逾期、是否存在利用其拖欠货款、是否利用其侵吞财物等方面,具体的查账标准如表5-2所示。

表5-2应付票据的查账标准表

审查内容

查账标准

应付票据逾期是否处理

①获取或编制应付票据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②检查应付票据备查簿,抽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已偿付的应付票据,检查有无未入账的应付票据,核实其是否已付款并转销
③查明逾期未兑付票据原因,检查逾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否转入“短期借款”账户,逾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是否已转入“应付账款”账户,带息票据是否已停止计息,是否存在抵押票据的情形等。发现未处理的情况,要求会计人员及时进行补登处理

是否利用应付票据拖欠货款

①审阅应付票据明细分类账和备查登记簿,查证应付票据业务的账务处理是否真实、合理,应付票据登记簿的内容是否完整,包括应付票据签发日期、种类、编号、到期日、票面金额、收款人单位或姓名、合同交易编号、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尤其应注意应付票据的注销情况,如发现异常,应进一步跟踪审查
②针对上面出现的疑点和问题,进一步查找、审阅相关账簿和记账凭证。对查出的到期票据结算情况应进一步核实,发现有转入应付账款的账务记录,应进一步追踪审查,弄清其转账背景、转账金额以及长期拖欠的时间
③再采取调查法,进行内查外调,仔细向交易双方调查,通过买卖双方人员核实企业应付票据是否转为应付账款,并在“应付账款”账户中长期挂账的真实原因,从而进一步查明交易合同双方有关经手人之间是否存在私自牟利的情况

是否利用应付票据侵吞财物

①检查时应就当初申请签发票据付款的原始文件及有关凭单加以详核,并应与有关主管人员讨论此项交易的处理情形
②贷记应付票据的数额须有实在票据的发行,检查时须查阅企业有关会议记录,以确定所有票据的发行是否经核准或经授权签发
③将应付票据明细表与有关会议记录相对照,帮助及时发现弊端

 

5.2.2应付票据的查账演练

演练5-3:利用应付票据拖欠货款

案情介绍

根据公司制度,查账人员在年末进行审查。通过编制应付票据明细表,查账人员发现本厂2016年的“应付据票”中,存在3笔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未能支付。据会计人员解释,存在未能付款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原因是企业利润下降,导致缺乏流动资金支付款项。

问题分析

查账人员注意到,这3笔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日期均集中在2016年10月,金额共计2200000元。在总体产址与销售均稳定增长的情况下,没有足够款项支付商业承兑汇票是不正常的。

调查取证

通过相关账簿的审阅,查账人员发现,在2016年10月至11月,企业流动资金账户中资金充足,足以支付这笔款项。由此,可断定该企业是故意拖欠,到期不予兑付这3笔商业承兑汇票的。
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拖欠货款,故意不予兑付3笔商业承兑汇票,将货款用于自身生产经营。

错弊处理

明确故意拖欠货款是违法行为。责令会计人员对逾期的应付票据进行账务处理,并及时偿还拖欠的3笔款。其会计分录如下
应付票据逾期未支付,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票据  2200000
贷:应付账款  2200000
偿还拖欠的货款,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  2200000
贷:银行存款  2200000

 

演练5-4:应付票据逾期未处理


案情介绍

2016年9月28日,查账人员按照企业内部审计流程进行月末审查。通过编制应付票据明细表,查账人员发现企业的“应付票据”中,存在一笔尚未入账的商业承兑汇票,且该汇票已经逾期,汇票票面金额为100000元。

问题分析

根据规定,通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应转入“应付账款”账户,企业出现逾期的商业承兑汇票且米进行处理。这种情况是不正常的。

调查取证

通过函证对方企业,查账人员得知对方企业曾到银行收款,但因企业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汇票不能承兑,因此尚未收到款项。经过询问,会计人员告知,因工作疏忽,未能及时处理这笔应付票据,导致应付票据账务出现混乱。

错弊处理

查账人员责令会计人员对通期的应付票据进行账务处理,及时转人“应付账款”科目。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票据  100000
贷:应付账款  100000

 

应付票据业务错弊风险提示

应付票据发生和偿还不真实、记录不完整

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不正确,有的应付票据长期挂账

带息的应付票据的利息计算及会计处理不正确

应付票据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


相关资讯

服务热线
4000-456-010
服务时间
9:00 - 21:00
邮件咨询
公司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一区东一塔8层
Copyright © 2008-2023 金税云税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京ICP备17016526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