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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一节 短期借款的查账标准与演练

时间:2022-12-02浏览次数:209次

5.1.1短期借款的查账标准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查账人员在对短期借款业务进行审查时,应以短期借款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作为审查内容,具体的查账标准如表5-1所示。

表5-1短期借款的查账标准表


审查内容

查账标准

短期借款真实性

①审查有关借款的账簿记录、借款凭证及有关文件,确定借款业务的真实性
②将短期借款总账余额与其明细账核对,确定其一致性,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
③利用银行借款对账单与短期借款余额核对,编制调节表进行调节
④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大或有关业务的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时,应对有关债权人进行询证

短期借款合规性

①审查账簿记录,验证短期借款账户借方发生额同有关付款凭证是否相符,抵押手续是否齐全
②还款日期与借款合同内容核对,确定还款的及时性
③短期借款实际用途是否与合同约定用途相符
④短期借款是否存在逾期。如果逾期偿还,需查明原因和责任
⑤分析利息费用账户,如果利息实际支出大于账面反映的应付利息,应进一步审查利息支出凭证.检验是否存在隐瞒借款的情况

账务处理完整性

①审查各项借款的日期、利率、还款期限及其他条件,确定有无低计短期借款或将短期借款记入长期负债账户的问题
②向单位开户银行或其他债权人询证,确定有无未登记的短期借款负债

利息计算准确性

①根据短期借款的有关资料,验算应付利息费用
②分析利息费用账户,检验利息计提方法,是否存在虚记费用的情况
③了解利息支出、利率及利息支付期限等,验证利息支出是否合理
④将计算结果与期初应付、预付及期末应付、预付勾稽核对。并查明相关会计记录是否准确


5.1.2短期借款的查账演练


5-1:短期借款使用范围不当


案情介绍

在进行年终查账时,通过审查账簿记录,查账人员发现企业存在一笔短期借款。翻阅借款合同,该项短期借款为与B银行签订,合同金额为80000元,合同日期为2016年12月10日,其载明款项用途为农副产品预购定金。

问题分析

通过函证供货方企业,供货方企业表示,以前年度农副产品采购款项已经全部结清,且近期并未收到企业支付的农副产品预订金。查账人员认为,企业的短期借款资金未按合同载明的用途使用,这种情况是不正常的。

调查取证

通过审阅账簿,查账人员发现,2016年12月11日,企业存在一笔购入股票交易,借方科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贷方科目为“银行存款”,金额刚好为80000元。通过询问,会计人员承认,当期股票市场进入牛市,根据领导指示将短期借款资金用于炒股。
企业管理人员受到利益驱动,挪用短期借款资金进行股票投资。

错弊处理

应将投入股市的资金撤回,用于预付农产品订金。卖出股票,退回资金,假设股票卖出价格与买入价格相同,且不考虑手续费,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8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80000

 

5-2:为调利润虚计费用

 

案情介绍

在年终查账时,通过对利润表的审查,查账人员发现,企业年末的净利润为600000元,远远低于上一个年度1200000元的水平。而其他报表数据显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往年并无较大差异,商品销售量比上一个年度还有所增加

问题分析

通过对利润表的分析,查账人员发现,造成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关键因素是财务费用,本年度财务费用为800000元,而上一个年度的财务费用仅为200000元。查账人员认为,在企业商品总体产量与销售均保持稳
定的情况下,财务费用增长过猛是不正常的。

调查取证

查账人员在财务费用明细账中,发现造成财务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借款利息大幅增加。2015年12月末,会计人员将短期借款利息600000元计提“财务费用”。而通过查看借款合同,借款利息600000元应于2016年9月25日合同到期时支付。可以发现,会计人员提前将利息费用在2015年度全部计提。
按照规定,利息应采用预提的方法,每月按照60000元计入财务费用。企业为了缩小年度利润,逃避所得税,而有意虚计利息费用,虚增利息费用540000元。

错弊处理

应将虚计的540000元利息冲回。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利息  540000                         
贷:财务费用  540000
补交所得税,假设税率为30%,补交所得税金额=540000×30%=162000(元),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6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62.000


短期借款业务错弊风险提示

1、取得短期借款时没有物资保证或物资保证不足

2、短期借款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

3、短期借款的归还不及时、不足额

4、虚计费用,调节利润

5、短期借款与长期借款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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