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云财税中心欢迎您

  • 客户至上
  • 优质服务
  • 专业为本
  • 合作共赢
  • 4000-456-010

首页> 财税专题> 【第二章】风险分析及应对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二

【第二章】风险分析及应对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二

时间:2024-02-26浏览次数:126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分析及应对案例

【案例引言】近年来,证券行业迅猛发展,由于证券行业业务涉及众多,税收风险主要来源于日常管理盲区及行业普遍做法等,呈现行业性、隐蔽性的特点。

一、企业基本情况

2015年1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完成吸收合并,取得营业执照,注册资本330亿元。公司主要从事:证券经纪、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承销与保荐、资产管理、自营投资、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等多项证券相关业务。员工人数6423人。

二、风险分析

结合从金税三期系统提取的该单位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印花税申报表等信息,利用企业征管数据、财务数据和行为数据,采取表表核对、账表核对等方法对其整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查找出可能存在以下4个典型风险点

(一)支付给高管个人的学历教育费用在税前列支,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查阅账套发现,企业2015年支付给高管个人学历教育费用37.83万元,该费用为企业高管丁某、谢某和王某在某大学的EMBA课程培训费和DBA培训费,列支在“营业费用——教育经费”科目下,未发现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资料,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要求,应进行纳税调增。

(二)税前列支超限额发放的公积金,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根据当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上下限的规定和××证券公司各年度《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104从业人数”数据,计算出企业发放的公积金上限,再与《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第9行“六、住房公积金”第1列“账载金额”数据进行比对,计算出企业当年税前可能超限额发放的公积金。在申报表中未发现企业就该事项进行纳税调增,2014—2015年度预估少缴税款共计约为116.81万元。

(三)资金账簿变动未足额缴纳印花税的风险

科目余额表可见,该企业2014—2016年实收资本增加490000.00万元,应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245.00万元。2015—2016年资本公积增加131513.51万元,应缴营业账簿印花税65.76万元,共应缴纳印花税310.76万元。但是该企业印花税申报表未见该项印花税品目申报数据,可能存在营业账簿未缴纳印花税的风险。

(四)少缴纳借款合同印花税的风险

分析人员利用××证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科目余额表中“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发生额测算应缴纳的借款合同印花税,发现大于其实际缴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企业可能存在少缴纳借款合同印花税的风险。

三、风险应对

通过约谈财务人员,利用企业财务管理系统调取账簿、凭证和报表,查阅行业相关文件等方式,就发现的疑点问题与企业进行了沟通。在风险应对人员的政策辅导下,企业最终补缴税款。

(一)针对疑点一

经核实,企业2015年支付给高管个人的学历教育费用37.83万元,实属企业高管丁某、谢某和王某在某大学的EMBA课程培训费和DBA培训费,列支在“营业费用——教育经费”科目下,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要求,应进行纳税调增。

(二)针对疑点二

经核实,企业确实存在超限额发放公积金的问题,督促企业就2014年度和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予以更正申报,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44.61万元(其中:2014年230.20万元,2015年214.42万元)。

(三)针对疑点三

企业2016年12月收到投资方增资款300000.00万元漏缴了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需按0.05%税率补缴印花税150万元整。对企业2014年上半年增加的资本公积4608.05万元未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需按0.05%税率补缴印花税2.30万元。

(四)针对疑点四

企业2014年、2015年、2016年新增某分公司从招商银行、德意志银行、平安银行借入的长期借款,借款合同未缴纳印花税,应补缴印花税8.03万元。

四、处理结果

针对疑点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通知》(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2015年支付给高管个人学历教育费用37.83万元,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要求,应进行纳税调增。

针对疑点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2014年超限额发放公积金230.20万元,2015年超限额发放公积金214.42万元,应进行纳税调增。

针对疑点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的规定,补征2014年印花税2.30万元,2016年印花税150万元,合计补征印花税152.30万元。

针对疑点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补征2014年、2015年、2016年印花税8.03万元。

五、案例总结

(一)风险关注切入点

针对风险一,这属于大型企业集团高层管理人员中职业发展存在的共性问题,在征管中应引起重视。

针对风险二,这属于证券等高收入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在征管中应引起重视。

针对风险三,证券行业属于资本行业,日常运营需要十分巨大的现金流,需要重点关注实收资本等发生变化的情况。

针对风险四,证券行业中各类借款情况属于普遍现象,这是证券行业普遍面临的税收风险。

(二)具体核查路径

针对风险一,对该笔费用涉及的原始凭证进行核实,确定其是否与生产经营相关。

针对风险二,审核“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查阅工资明细等资料,核实是否存在相关风险。

针对风险三,查阅企业账套和印花税纳税申报资料等方式,核实企业是否对资金账簿足额缴纳印花税,并确认应补缴税款。

针对风险四,通过询问,查阅账套、借款合同和印花税纳税申报资料等方式,核实企业是否对借款合同足额缴纳印花税,并确认应补缴税款。


相关资讯

服务热线
4000-456-010
服务时间
9:00 - 21:00
邮件咨询
公司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一区东一塔8层
Copyright © 2008-2023 金税云税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京ICP备17016526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