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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风险分析及应对 典型案例二

时间:2024-02-23浏览次数:102次

——B互联网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风险分析及应对案例

【案例引言】近年来,互联网行业迅速发展,需要推行不同的员工持股计划以保留并激励人才。但由于互联网企业很多时候会涉及复杂的跨境控股架构,在税务管理上可能会存在盲区。

一、企业基本情况

A是一家在中国成立并上市的互联网集团。A直接持有中国境内的一家外商投资企业(B公司),B公司主营互联网技术研发、咨询、商品销售等业务。

二、风险分析

结合B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企业的上市公司年报,查找出可能存在以下2个典型风险:

(一)向员工给予的股权激励,存在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2014年,B公司向其2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00股A公司的股票期权,这些职员2015年1月1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以每股4元的价格购买10000股A公司股票。公司估计该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15元。从授予日起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分别有20名、20名及5名职员离开B公司。剩余的155名员工都在2017年12月31日行权,A公司股票面值为1元,行权日的公允价值为19元。通过对该股权激励计划的持续关注、分析B公司2017年12月及2018年1月提交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发现各员工的工资、薪金收入未产生重大变化,显示该公司可能没有就这一事项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二)股权激励费用未实际发生,又未作纳税调整,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通过科目分析,发现该公司于2015年、2016年、2017年三年间,每年确认管理费用6600000.00元、5133333.33元及5316666.67元(三年合计17050000元)。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其对应科目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显示该费用可能为股权激励费用。通过查阅该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资料,发现该股权激励计划是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股权激励,2015年至2017年仍属于等待期,因此,2015年至2017年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未实际发生,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但该公司在2015年至2017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并未对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进行纳税调增。因此,该公司存在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三、风险应对

通过约谈财务人员,利用公司财务管理系统调取账簿、凭证和报表,查阅行业相关文件等方式,就发现的风险疑点问题与B公司进行了沟通,B公司最终补缴税款。

(一)针对疑点一

利用市场公开资料及B公司提供的股权激励计划,确认员工的实际所得为每股6元(行权日价格10元减去施权价4元),并对B公司讲明政策,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B公司表示积极配合补缴各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二)针对疑点二

询问B公司财务人员股权激励费用的计提流程,得知股权激励费用的计提方法是:行权价及公司预估行权时的公允价的差额,乘以年末时该计划中未离职员工数及每名员工的股份数量,按三年分摊,并冲销于当年离职的员工所放弃的股权激励于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费用后,以该差额确认为股权激励费用。计提的股权激励费用属于等待期内确认的费用,未实际发生,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风险应对人员在向B公司财务人员讲明政策依据后,确认每年未对计提的股权激励费用进行纳税调整,B公司表示积极配合补缴税款。

四、处理结果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补征个人所得税418.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B公司的2015年、2016年及2017年三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B公司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分别补缴企业所得税165万元、128.33万元和132.92万元。

五、案例总结

(一)风险关注切入点

针对风险一,其主要存在于某些已上市的互联网企业。由于股权激励计划从授予到行权可能存在一段时间,且行权时不会在当期利润中反映,因此该问题的隐蔽性较高,在征管中应引起重视。

针对风险二,互联网公司就其未实际发生的股权激励费用税前扣除,是互联网公司的用户特性和行业惯例所决定的,是互联网行业普遍面临的税务风险,可能需要规范整个行业的税务合规性问题,是值得关注的风险点。

(二)具体核查路径

针对风险一,关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资本科目是否有借方发生额,分析股权激励是否已经行权,持续关注企业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情况。

针对风险二,关注“管理费用”科目是否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有关联,查询明细账,确认相关费用的性质,并追溯至原始记账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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