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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五节 行业税收征管特点

时间:2024-02-25浏览次数:123次

一、税收征管难点

由于运营模式的虚拟化、开放化、跨界性,互联网企业收入的定性、确认时点和金额的确认等,是互联网行业的税收征管难点。

(一)应税收入金额难以确定

由于互联网行业的参与方和环节较多,例如,电子游戏行业,参与方包括游戏开发商、运行商、联合运营商、渠道商、玩家等,其中涉及对从玩家获取的收入的分成。又如,互联网平台企业作为主要责任人还是中介平台,会影响其收取的款项(现金流)和收入确认的关系,由此会产生不同参与方的收入按全额还是净额进行确认的问题。

(二)征税对象多元化,界限难以厘清

征税对象的不同决定了税种和税率的不同,因此准确区分征税对象是合理征税的前提。然而,现行税制设计着眼于有形资产的交易,互联网使原来以有形资产形式提供的商品转变为数字化形式。网上无形商品交易的产生,将使对网上零售商进行征税的难度远远超过有形商品的交易及其零售商。例如,从购买唱片、CD或磁带转化为直接在互联网上欣赏电子产品形式的音乐,对此,征税对象、税目的界定会有一定难度。另外,互联网时代数字产品的财产权规定不够清晰,使得税务机关很难确定一项收入所得为销售所得、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更有一些混合销售、捆绑销售的问题,都会使得税收征管更加复杂。

(三)无纸化的账簿、凭证易被篡改

互联网线上交易实行的是无纸化操作,各种销售依据都是以电子形式存在,而且这种电子数据又具有随时被修改而不留痕迹的可能;加之在互联网消费者为个人的情况下,并不要求开具发票,致使税收征管监控失去了最直接的实物对象,税务部门难以将发票管理作为税务管理着手点。

(四)税务登记困难,难以全面确定纳税主体

在互联网企业中,存在大量分散而隐蔽的交易者,多数交易者是自然人,他们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无固定经营场所,互联网平台一般都对其注册用户的基本信息及交易信息进行保密处理。对于这些没有固定营业场所和没有工商登记的互联网隐性交易者,税务机关难以对其进行税务登记,从而无法确定纳税主体。

(五)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难以确定

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是税收构成要件当中的重要内容。在互联网线上交易的环境下,发出货物日期、收款日期等经济活动信息都是可以变更和难以控制的,税务机关很难界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就纳税地点来说,由于互联网线上交易中服务器具有易流动的特性,税务机关难以确认交易行为的发生地和商品供应地,从而难以正确界定纳税地点,实行税收管辖权。

二、税收征管重点

结合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的行业特点、会计处理等问题,总结其税收征管重点如下:

(一)行业巨头企业税务合规情况的监管问题

由于互联网行业的规模效应和巨头效应显著,没有形成规模的产品和服务将会逐渐被市场淘汰,因此某一细分行业的市场基本被巨头企业所垄断。此外,巨头企业的业务形态广泛、营销手段全面、盈利创新点处在行业领头位置,因此可以重点监管和把控行业巨头企业的税务合规情况,全面了解某一细分行业的税务风险情况。

(二)VIE架构带来的税务问题

VIE架构的搭建、变动、拆除都可能会引起中国居民企业股权或资产的直接或间接转让,从而引发税务问题。另外,VIE架构下还会引申出关联方之间的转让定价问题、境外公司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企业的问题、对外支付服务费导致的企业所得税和常设机构的问题等,因此税务机关应重点把握VIE架构及其引发的税务问题。

(三)互联网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问题

对于非上市且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的互联网企业,其净资产可能较低且处于亏损状态,但是外部的天使投资人、机构投资者可能会基于公司未来的发展潜力、用户数量、品牌价值、管理团队等进行估值,其估值往往远超净资产在传统评估方法下的公允价值。这样,在股权转让和企业重组方面,就会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应重点关注互联网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问题。

(四)税收优惠的合规性问题

互联网行业属于研发投入密集型的行业,也是国家重点关注和发展的行业。这个行业可能集中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销售软件产品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等,因此需要税务机关重点把握企业对税收优惠的适用性,避免税收优惠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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