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一
——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风险分析及应对案例
【案例引言】餐饮行业消费者买单方式多样,且主动索要发票等凭证意识不强,使得餐饮行业很难通过“以票控税”方式监管收入。另外,企业经营所需的原材料与生产经营者个人的消费支出容易混同,进项税额抵扣成为风险应对重点。
一、企业基本情况
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某连锁餐饮品牌全资控股的一家子公司,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主营正餐服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
二、风险分析
对该企业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发现可能存在以下4个风险点。
(一)收入未足额申报的风险
该企业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约20%,主营业务成本下降约5.7%,同时应付职工薪酬同比上升约10%。该企业可能存在主营业务收入未足额申报的风险。
(二)业务招待费支出票表比对异常
该企业当年度在增值税开票电子底账系统中为受票方开具的且发票品目中含“餐”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0张,增值税普通发票121张,合计金额119511.97元;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15行第1列业务招待费支出“账载金额”为56700元。两者存在较大差异。
(三)其他销售费用比例过高
该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26行第1列销售费用“合计”为150016.3元,第25行第1列销售费用“其他”为84569.3元,其他销售费用比例过高。
(四)存在不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抵扣发票
发现该企业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存在购进部分高档消费品,与企业的大众化餐饮定位不符,可能存在不符合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风险。
三、风险应对
风险应对人员约谈该企业的相关财务人员,就发现的疑点问题与企业进行沟通。
(一)针对风险点一
经该企业自查,2018年度有未开票收入481100元,未及时进行申报,应重新申报,按餐饮服务6%税率计算,应补缴增值税481100÷(1+6%)×6%=27232.08(元)。对应调增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81100元。
(二)针对风险点二
经该企业自查,当年度含“餐”字样发票共报销了89张,金额合计81600.18元,其中35张合计金额27275.9元,在“职工福利费”中进行了列支,54张金额合计54324.28元在“业务招待费”中进行了列支。该企业确认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27275.9元为接待客户使用,应当转入业务招待费中,可税前扣除的限额为27275.9×60%=16365.54(元)(业务招待费允许扣除的限额为当期实际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度营业收入的5%)。对应调增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7275.9-16365.54=10910.36(元)。同时,该企业财务人员承认,曾领用企业购入的烟酒用于业务招待,价值为58000元,需按适用税率补缴增值税58000×16%=9280(元)。
(三)针对风险点三
该企业财务人员对当年度的销售费用情况进行说明。该企业销售费用“其他”84569.3元的构成为:物品清洗费2704.3元,疏通下水道费用1150元,发放的购买食品费用74715元,服装费6000元。食品费74715元和服装费6000元合计80715元,不应在销售费用“其他”栏次列支,应予以转出,且已超过当年度职工福利费限额,应对应调增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0715元。经企业计算,该两项职工福利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6143元。
(四)针对风险点四
在评估检查中,发现2017年度主营业务成本255797元,为购买高档茶叶的金额,经询问是为企业老板个人购买和使用,但开具了拾头为企业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该项支出和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无关,对应调增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5797元。
经该企业自查,发现2018年度列支的燃气费106162.67元,但未取得相应发票,而是凭支付给营业场所出租方的付款凭据列支,应调增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6162.67元。
四、处理结果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该企业应补缴2018年度增值税36512.0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555.85元,教育费附加1095.36元,地方教育附加730.2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该企业2018年度应调增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934685.03元,该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无亏损,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33671.2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该企业2018年应补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6143元。
五、行业延伸
(一)风险关注切入点
连锁餐饮企业的分店众多,除了加盟、自营等方式取得分支机构资格以外,也可能由总公司直接收购现成的证照齐全的餐饮企业,作为子公司。这类收购来的企业被选中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地理位置较好、证照齐全,但会计核算并不一定健全,可能存在收支抵冲、少计营业收入(如隐瞒未开发票营业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确认收入等风险,以及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销售费用等核算不清楚的风险。
(二)具体核查路径
利用企业的会计电算化系统,设置关键字(如“餐”)查询相应凭证信息,结合会计科目进行分析。关注“其他应付款”和系统内往来等科目是否只有贷方发生额和贷方余额,是否将顾客支付的押金、不开票的现金收入等挂在往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