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算内容
(一)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主要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三大类。
1.主营业务收入。指公司经营的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所取得的资费收入,以及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网间互联业务的结算收入。包括由 BOSS系统接口直接导入的语音服务、增值服务等收入,省公司导入的网内、网间结算收入及销售折扣折让等。
2.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指出售通信商品收入(出售手机、SIM卡)、出租通信商品收入、代办业务收入、维修收入、销售材料收入、广告收入、技术转让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非货币性交易等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
3.营业外收入。是指各项非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无形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违约金、赔偿金净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二)成本费用
1.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包括从事主营业务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及其与主营业务有关的折旧费、修理费、摊销费、业务费、电路及网元租赁费、资源占用费、业务技术支撑费等。
2.其他业务成本。主要包括出售通信商品支出、出租通信商品支出(手机、SIM卡、无线网卡、出租手机等)、代办业务支出、维修、销售材料、技术转让、其他固定资产出租等。
3.营业费用。主要包括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代办手续费、销售佣金、通信终端补贴、营销机构费、展览费、咨询费及其他营业费用(电路租费)等。
4.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折旧费、修理费、业务招待费、无形资产摊销、董事会费等。
5.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益、银行手续费等。
二、核算特点
一般来说电信企业的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统一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三大电信运营商根据各自公司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办法,并运用财务软件进行财务核算。
(一)中国移动
中国移动和省级公司为母子公司关系,分别独立核算。中国移动实行集团控制、合并报表、省级集中管理。31个省级公司汇总省内地市级公司(二级核算单位)财务核算。地市级移动分公司独立核算,省公司对地市级分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中国联通
中国联通和省级公司为总分机构,财务核算为总部、省、市州三级核算。依托大ERP系统和技术手段,由集团总部统一进行核算数据的抽取、转换、汇总、合并和抵销,统一编制各主体财务月表并推送至各管理主体。
(三)中国电信
中国电信和省级公司为总分机构,使用SAP系统进行财务核算。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各单位会计科目等财务主数据,各省独立设置账套,地市分公司作为成本/利润中心进行核算。省公司采用的是全省集中的会计核算模式,全省账务处理及报表编制、档案管理统一由各省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