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部门
石油石化行业目前主要受以下部门的监管:
(一)国务院
国务院负责核查和批准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认定的石油石化类重大投资项目。此外,国务院还对石油石化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进行整体把握,提供指导意见和建议。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为石油石化行业制定行业政策和投资方针,对石油石化项目进行审批或核准,同时还与商务部共同管理成品油出口行为和出口配额,此外,国家发改委还负责评估和执行原油和成品油价格之间的定价联动机制。
(三)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的授予,对危险化学品及成品油从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
二、监管特点
监管是政府行政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经济体制下,以矫正和改善市场机制内在问题为目的,政府干预或干涉经济主体活动的行为。
(一)公共性
监管一般可以分成两类情况,一类是一般性监管;另一类是特殊行业的监管,其监管的领域往往集中在某些“市场失灵”的领域,石油天然气工业就属于这种行业。石油监管机构主要是通过对资源的监管,体现国家对油气资源的所有权;通过对相关数据的监管,体现信息服务、信息共享和统计监督;通过对服务价格和条件的监管,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通过对产业链所有环节的技术监管,保障公众在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利益。
(二)专一性
石油工业是国家重要的能源部门,绝大多数产油国几乎都设立专门的机构来统一管理有关事务。作为一个石油生产和消费大国,如果政府管理职能分散,不同部门职能交叉,同一事项可能存在多头管理,容易导致在重大的政策和战略问题上缺乏深入研究和统一协调,使政府责任虚化。
(三)促进竞争
制定监管政策的基本原则是实现有效竞争。在油气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中,要区别自然垄断和非自然垄断领域,分别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既保证自然垄断领域的规模经济性,又保证非自然垄断领域的竞争活力,使行业处于有效竞争状态。同时,通过有效监管,保证竞争的有序性和合规性。石化行业的改革目标是继续坚持市场化方向,逐步开放上下游市场,引入竞争,最终实现“市场主体多元化,石油来源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