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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3节 石油石化行业财务核算方式

时间:2023-05-07浏览次数:198次

一、核算内容

石油石化行业各集团公司为规范经营管理行为,防范风险,促进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实现发展战略,遵循外部监管要求,依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企业《内部控制手册》,并引入国际先进的企业资源管理计划(ERP)系统,以严格的内控制度加专业化的管理软件相结合的方式整合企业内部主要或所有的经营活动,其主要业务内容包括:

(一) 销售

销售部门接客户采购计划,根据客户要求,查看是否有库存,有,即给客户发货;无,即下生产任务给生产部门,要求安排生产;待成品完工后,即可给客户发货。

(二) 生产

生产部门按照销售部门任务,向生产车间下达生产任务,可依据库存,向采购部门请购有关零部件。完工后,入库供销售部发货。

(三)采购

采购部门依据请购任务和库存情况,向材料供应商采购料品。

(四)库存

仓库根据零部件的安全库存量向采购部门请购零部件,依据生产车间的生产领料单给车间发料。

(五)财务

进行各类财务账务处理。

(六)固定资产管理

建立、登记固定资产账、卡(表)及权属证明台账,固定资产保管与维护,固定资产清查、处置评估和核算以及档案管理。

二、核算特点

(一)普遍使用ERP系统

石化行业积极推行信息化管理,现已建成并使用ERP系统(多为SAP系统)、生产营运指挥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资金集中管理系统、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物资采购电子商务系统和全面预算管理系统等。平台运行稳定可靠,具集团内部和企业内部各环节独立操作、部门资源信息共享、信息数据设置全面和信息更新快捷等优势。

(二)采用集团资金池运作

石油石化集团企业采用“资金池”模式来管理运营资金。一般采用以下两种“资金池”模式:

1.结算中心管理“资金池”的模式

集团母公司设立的结算中心是办理集团内部各成员现金收付和往来结算业务的专门机构,一般隶属于财务部门,不具有法人资格,也不具备经营金融业务的许可。结算中心主要借助网上银行对“资金池”进行管理。根据集团与银行之间就资金池业务签订的协议,集团及纳入资金池管理的下属企业必须在指定银行开户,采取收支两条线的方式。集团结算中心对于上存资金的子公司,一般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息;对使用资金的子公司,一般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集团结算中心的收入来源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资金池”存款在银行与拨付下级公司之间存在的利差收入;二是向子公司收取的贷款利息。

2.财务公司管理“资金池”的模式

与结算中心管理“资金池”不同,财务公司为集团子公司之一,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提供的服务也类似于商业银行,主要功能是提供解决集团内部融资、资金信贷风险的平台。在运作中,财务公司同样采取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操作层面比结算中心模式更自由和便捷。简而言之,“谁的钱入谁的帐,用款自由,存款有息”。

在支付环节,成员单位可自主支配各自在财务公司账户上的存款,只需在集团公司系统中给财务公司一个申请用款指令,财务公司则将款项随时划拨至成员单位的指定银行账户。在成员单位需要贷款时,可向财务公司申请,财务公司根据集团的长远规划,逐笔审批,将可动用“资金池”的资金贷予成员单位。另外,也可通过银行同业拆借市场,调动资金满足成员单位用款需求。“资金池”只用于短期贷款,一般期限为3个月、6个月、1年。

作为财务公司,其收入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资金池”在银行存款的利差收入;二是向成员单位收取的贷款利息收入;三是利用“资金池”资金做风险较小的一级证券市场的投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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