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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2节 保险行业经营流程及模式

时间:2024-03-10浏览次数:297次

一、经营流程及模式

保险公司的经营从整体上讲,是通过对风险进行分析,研发保险产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中介机构等渠道向被保险人销售保险产品,被保险人接受保险人的条款,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保险公司一方面将在经营过程中积聚的各种保险资金加以运用,获取盈利;另一方面,将自身承保的风险责任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险人再进行投保,也就是保险公司的再保险。

本指引将从保险业务和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两个方面阐述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及模式。

(一)保险业务流程

保险公司对保险业务的经营主要有以下四个步骤:保险产品的开发、保险产品的销售、保单保全以及保险理赔。

 

1.保险产品开发

保险产品开发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要,创造性研制新保险产品,或针对原有产品进行改良的过程。其遵循原则有合规性、保费充足性、可负担性、合理性、公平性和可评估性。从保险业务开发来看,产品的开发与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循环进行:产品开发需求、产品开发实施和产品管理。在实务中,产品开发工作一般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承担。

2.保险产品销售

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业务的不同需求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进行销售,从而取得保险公司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保费收入。保险业务传统的销售模式包括个人代理人销售、保险专业(兼业)代理机构销售、电话销售、互联网销售、公司直销等方式。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和集团资源的不断整合,保险集团公司建立起了“整合资源,交叉销售”的销售模式。交叉互动销售模式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公司资源共享,满足客户全方位的需求,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保险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此外,微信、互联网销售保险模式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冲击了传统的保险销售模式。与传统保险销售模式相比,保险网络销售具有经营成本低、信息量大、利于宣传推广、方便客户购买、节省营销时间、加速新产品推出等明显优势。目前,部分具有前瞻意识的保险公司已逐步加入互联网销售的“蓝海”中。淘宝网等第三方网络平台已吸引多家保险公司入驻,集体发掘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保险的潜力。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保险业的网络销售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3.保单保全

保单保全是指保险公司自签发保单至合同终止期间内所发生的一切事务。保全不仅包括续期保险费的收取、契约内容的变更、订正、更正,还包括保险金、解约金、红利等各类给付事务以及投保人的借款、保险关系转移和投保资料的整理、保管等。

4.保险理赔

保险理赔是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进行赔偿的过程,是指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受益人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申请,保险公司按合同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行为的过程。保险业务的理赔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①客户出险报案;②客户正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③保险公司受理案件及立案;④保险公司对理赔材料及事实进行审核;⑤保险公司进行责任审核;⑥保险公司对理赔事故进行理算;⑦保险公司通知受益人领取保险金。

(二)保险资金运用模式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保险行业资金运用逐步走向了集中化、专业化、规范化的道路。保险资金运用模式呈现出以下演变趋势:从分散管理到集中管理、从保险公司内部部门管理到设立专业化机构管理、从委托内部单一管理人到委托市场多管理人、从境内市场到境外市场等。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

1. 保险公司内部自主投资模式

自主投资模式是指保险公司通过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投资部门来进行本公司的投资运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保险公司直接管理和运作保险资金,投资的主要环节如投资研究、战略资产配置、战术资产配置、投资操作、投资运营、风险管控、绩效管理等职能和环节全部在保险公司内部完成,并由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对投资结果全权负责。自主投资模式的优势在于权责明确,决策相对高效,有利于监控公司资金安全,减少“委托—代理”问题和沟通协调成本,有利于实现资产和负债的统一管理和驱动。同时,它也存在缺乏竞争、专业化程度低、难以形成规模效益、易产生内部“暗箱”作业等管理风险。因此,目前中小型保险公司多采用这种运作模式。

2. 全委托投资模式

全委托投资模式是指保险公司全权委托专业化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来完成保险资金的投资管理和运作的模式。在全委托模式下,保险公司资金投资的主要职能和环节全部由受托的资产管理机构完成,投资管理机构按照受托的资金规模向保险公司收取一定的委托管理费用。

全委托投资模式多用于在同一保险公司或保险集团下成立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或集团将保险资金全权委托给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来投资管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于保险资金的投资结果负全责。另有部分中小保险公司,自身不具备投资能力,或暂时没有建立投资管理能力,也可以委托外部的资产管理公司或合格的投资管理机构来全权进行保险资金运用。

这种投资模式将保险资金投资职能从保险公司剥离,使得保险公司专注于保险承保业务的经营和管理,有利于保险资金的专业化运作,实现规模效应,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率。然而,其缺点是由于利益不一致,容易产生“委托—代理”问题,双方的沟通协调也会产生较高的成本。另外,在目前愈发激烈的保险产品竞争中,保险投资(资产端)对保险承保和产品销售(负债端)的支持和驱动也愈发重要。该模式下保险资产和负债两端的分别运作,使得保险承保和投资缺乏高效的互动,弊端逐渐显现。

3. 保险公司自主配置加委托投资模式

自主配置加委托投资模式是指由保险公司内部的投资管理部门进行研究、配置、风险管控、绩效管理等,并委托保险公司以外的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券商等合格投资主体进行专业化的投资运作的模式,是自主投资模式和全委托投资模式的结合。

自主配置加委托投资模式的优点是既能保证保险公司对于保险资金运用有较高程度的掌控力,较好的实现保险资产与负债的匹配与联动,也能借助各领域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力,参与各投资领域的竞争,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水平。保险公司负责保险资产主要的战略、战术配置,参与核心投资策略,建立严格统一的风险和绩效管理,发挥保险公司熟悉保险负债特点的优势,较好的保证了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的掌控。另外,通过市场化的委托管理机制,可以吸引各领域顶尖的专业投资者,做好各品种的专业化投资,有效的适应了投资范围逐步扩大,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市场环境。

然而,这种模式对保险公司的大类资产配置及核心策略能力、系统化的委托管理及协调能力、统一的风险管控能力要求非常高;保险资金同时委托外部多品种、多风格的管理人投资,也使得保险公司的委托管理和沟通协调工作比较复杂,

二、价格机制

保险产品定价是指保险人在保险产品开发过程中,依据保险标的所面临风险的规律性(财产保险主要指损失概率,人身保险主要指死亡率等)、保险公司经营费用及经营状况、保险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而确定单位保险金额所应收取的保险费的行为。

从保险产品定价的基本原理上讲,保险产品的价格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一是保险给付的精算现值;二是相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固定费用分摊的精算现值;三是利润边际的精算现值。

用公式表达,即:保险费=纯保费+附加保费

纯保费,是保险人用于支付逾期损失的那一部分保费,其总额等于未来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现值之和。

附加保费,是保险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时,为维持经营所支付的雇员工资、代理人佣金、防灾补助以及其他等营业费用与预期利润的现值之和。

保险费的多少是由保险金额的大小和保险费率的高低两个因素决定。在实际经营中,保险费的确定也受大量市场因素的影响,如保险市场的竞争程度、相关替代或互补产品的价格变化、市场的监管模式,以及消费者的市场谈判能力和风险态度等。因此,保险公司为实现定价目标而选择的厘定费率的定价方法通常分为3类:成本导向定价方法、竞争导向定价方法和客户导向定价方法。

(一)财产保险的费率厘定

财产保险纯费率的厘定最关键的因素是损失率。影响损失率的因素有以下四种:一是保险事故的发生频率;二是保险事故的损毁率;三是保险标的的损毁程度;四是受损保险标的的平均保额与总平均保额的比率。在实际业务中,保险人一般选取业务相对稳定的一些年份,分别计算每年的保额损失率,然后求其均值,得到平均保额损失率,再加上一定程度的安全加成就可以作为纯费率了。此外,在实际业务中,还需根据级差费率对分项业务的费率进行调整。

(二)寿险产品的定价

寿险产品的定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是由精算师按照充足、适当、无不公平的歧视等原则,依据死亡率、公司费用率和公司投资收益率三个因素来定价的。三个因素之中,死亡率是定价的最重要因素。简单来说,寿险定价的主要依据是生命表(也称死亡率表)。对于像万能寿险这样分别列出定价因素的保单,保险公司通常会对各个因素做出一个最高水平或者最低水平的保证。

(三)健康险产品的定价

健康保险包含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健康保险费用可以分解为发生次数及每次费用两个部分,它的基本构架是基于寻找疾病发生次数与每次给付金额的分布上。依托这个架构,精算师可以计算某段时期内的总给付额,再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就可以进行健康保险定价。影响健康保险产品价格的因素,除与寿险产品相同的死亡率、公司投资收益率和公司费用率外,还需考虑利率、康复率、疾病发生率等因素。在某些情况下,甚至还要考虑退保率和等待期。一般而言,等待期的长度和保费的高低直接相关,等待期越长保费越低。

三、盈利模式

由于经营的保险产品不同,费率厘定方式不同,财产保险公司与人寿保险公司的盈利模式也略有差别。

财产保险公司的盈利来自于两个方面:承保利润和投资收益。


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由于承保能力过剩、竞争激烈,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普遍微薄,甚至经常出现承保亏损,使财产保险公司很大程度上依赖投资收益来维持盈利。

目前中国财产保险公司仍然享有较高的承保利润。但随着新保险公司的不断设立,竞争将更加激烈,承保利润也将逐渐降低,最终将与发达国家市场趋于一致。

人寿保险公司的利润来自于以下三项的总和:死差溢、费差溢和利差溢。死差溢,即实际死亡率低于保单设定的死亡率(年金保险相反)。费差溢,即实际费用低于保单设定的费用。利差溢,即实际投资收益率高于保单的定价利率,否则将会发生利差损。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加上保险公司在发展中不断地规范经营、加强管理、积累经验,获取死差溢和费差溢已很困难,因此人寿保险公司的盈利主要来自于利差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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