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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加速折旧”申报注意事项

时间:2025-03-02浏览次数:17次


  纳税人预缴申报时,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1行“加速折旧、摊销(不含一次性扣除)”的明细行次选择下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优惠事项填报;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一次性扣除”的明细行次选择下表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事项填报。

  纳税人汇缴申报时,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第28行“(一)加速折旧(摊销)”的明细行次选择下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优惠事项填报;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第29行“(二)一次性扣除(摊销)”的明细行次选择下表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事项填报。

  纳税人享受资产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时,应按照下表选择优惠事项填报相关资产情况。同一资产符合多项加速折旧、摊销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条件的,仅可选择一项优惠事项填报,不得重复填报。


加速折旧、摊销优惠事项表

序号

事项名称

预缴

汇缴

1

重要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2

其他行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

3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4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

5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6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

7

技术进步、更新换代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8

常年强震动、高腐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9

外购软件加速折旧


10

集成电路企业生产设备加速折旧


11

企业外购软件加速摊销


12

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13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14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

15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16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


  1.“重要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2019年第66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下简称“重要行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重要行业企业可填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资产情况。

  2.“其他行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税收政策规定,重要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重要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企业可填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资产情况。

  3.“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3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填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固定资产情况。

  4.“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3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缩短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摊销的方法。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填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无形资产情况。

  5.“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填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固定资产情况。

  6.“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缩短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摊销的方法。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填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无形资产情况。

  7.“技术进步、更新换代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填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固定资产情况。

  8.“常年强震动、高腐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填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固定资产情况。

  9.“外购软件加速折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填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固定资产情况。

  10.“集成电路企业生产设备加速折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填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固定资产情况。

  11.“企业外购软件加速摊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无形资产条件的,可以按照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填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无形资产情况。

  12.“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7号)等税收政策规定,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可填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资产情况。

  13.“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3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填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固定资产情况。

  14.“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摊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3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填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无形资产情况。

  15.“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填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固定资产情况。

  16.“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摊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填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无形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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