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主管部门
我国对旅游业的管理采取政府部门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文化和旅游部是中国旅游行业的国家监督管理机构,中国旅游协会等是旅游行业的自律性组织。
文化和旅游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法律法规草案;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管理全国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指导驻外及驻港澳台文化和旅游机构工作,代表国家签订中外文化和旅游合作协定,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中国旅游协会是旅游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由中国旅游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中国旅游协会的主要职能是:对旅游发展战略、旅游管理体制、国内外旅游市场的发展态势等进行调研,向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向业务主管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向会员宣传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协助贯彻执行;组织会员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等。
二、行业监管体制
我国旅游业实行“政企分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地(州、市)、县三级地方旅游局,各地方旅游局是当地旅游工作的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受同级地方政府和上一级旅游局的双重领导,并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负责辖区内的旅游行业管理工作。
对于旅游客运业务,交通运输部是国家道路运输行业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客运经营者从事道路运输需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对于旅行社业务,应当报经有权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文化和旅游部依据旅游业发展的状况,制定旅行社业务年检考核指标,统一组织全国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并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
责实施。
对于酒店业经营,鉴于酒店运营的综合性,除了旅游主管部门外,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物价、环保、卫生、规划等部门也根据职责分工从市场准入、消防安全、经营资质、价格管理、环境保护、卫生检疫、建设规划等方面实施对酒店运营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