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部门
我国证券业监管部门主要包括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及其他监管机关,其中中国证监会是证券业监管体系的核心。
(一)中国证监会
经国务院授权,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中国证监会设有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会外有关专家担任。中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证券监管局以及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1.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
2.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3.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和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4.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5.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6.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协会和期货业协会。
7.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
8.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监管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期货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期货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9.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10.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活动。
11.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12.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13.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是依据《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属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理事会为其执行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根据《证券法》、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规定及行业规范发展的需要行使下列职责:
1.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中国证监会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制定自律规则、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对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负责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认定和执业注册管理;负责组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并对其进行持续教育和培训;负责做好证券信息技术的交流和培训工作,组织、协调会员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对证券公司重要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对交易系统事故的调查和鉴定;负责制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运行规则,监督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活动和信息披露等事项;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3.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督促会员依法履行公告义务,对会员信息披露的诚信状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制定证券从业人员职业标准,组织证券从业人员水平考试和水平认证;组织开展证券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代表中国证券业加入相关国际组织,推动相关资质互认;其他自律、服务、传导职责。
(三)其他监管机关
我国证券公司从事的部分业务还会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机关的监管。
二、监管特点
(一)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健全
证监会通过不断完善和健全各类法规制度,形成了以5类11级的分类监管为中心,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财务风险管理,和对合规经营的监管为两翼的全新常规监管体系。证券业监管体系依照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形成。基本方面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公司治理方面的主要有《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业务操作方面的主要有《证券交易委托代理业务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等;风险防范方面的主要有《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信息披露方面的主要有《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等。
(二)行业准入和行政许可的监管措施具体
包括证券公司设立的基本要求、重大事项变更的要求、境内外分支机构设立的要求、业务开展范围的要求、证券公司股权变更的监管要求等。另外对证券公司开展具体业务也设置了相应的行政许可要求,包括产品的审批或者备案管理等,都有十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
(三)对证券从业人员的管理严格
包括对证券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证券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管理和廉洁自律管理等。证券监管机关对违反人员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包括进行合规问责、行政处罚,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重视
证券业监管机关强调对证券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业务风险控制、财务风险控制,以及风险准备金的提取等方面的监管。证券公司一般都设有风险管理部门、合规管理部门以及内部稽核部门等。高级管理人员中设有合规总监和首席风险官等职务,在业务第一线普遍配备合规风控专员或类似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