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算内容
除了一般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涉及的核算内容以外,证券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主要集中在对各项证券业务和金融产品的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其他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证券公司财务核算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证券经纪业务的核算
证券经纪业务收入主要包括证券代理买卖业务收入、证券交易单元席位费租赁收入、代销金融产品收入、投资咨询服务收入等,是证券公司主要的传统型收入项目。当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相关服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如发生相关支出,还需同时借记“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收到的买卖证券款通过“代理买卖证券款”科目核算,该科目为负债类科目,根据与客户的结算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客户存放在证券公司的交易结算资金。
(二)投资银行业务的核算
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主要包括股权类承销、保荐业务收入,债券承销业务收入,以及为境内外企业上市、并购、资产重组等业务提供专业财务顾问取得的收入。
证券公司根据业务协议的约定,于承销或保荐责任完成(即经济利益可能流入且相关收入及成本能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确认“手续费佣金支出”科目。若支出项目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部分通过“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投资者的认购资金通过“代理承销证券款”科目核算,该科目为负债类科目,核算收到投资者委托,采用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承销证券所形成的、尚未支付发行人的认购资金。承销期结束后,将承销证券款项交付发行人,同时冲减该科目。
(三)证券自营业务的核算
证券自营业务核算涵盖了从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持有期间估值及配股派息的核算,到金融工具处置整个投资过程的核算。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①等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根据上述规定,按照其业务模式和现金流量特征,对金融资产设置“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会计科目。对于金融负债,设置“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两类科目。按照自营投资的标的类别(股票、债券、基金、理财产品等)和账面价值来源(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根据金融工具类别的不同,分别通过“其他综合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核算。持有期间的分红派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四)融资融券业务的核算
融资融券业务设置的一级会计科目包括“融出资金”“融出证券”。
“融出资金”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证券公司在融资业务中向客户出借的资金。客户借款时,借记“融出资金”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科目。客户还款时,借记“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融出资金”科目。
“融出证券”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证券公司在融券业务中向客户出借用于卖出的证券。客户借入证券时,借记“融出证券”科目,贷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科目,客户还券时,借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科目,贷记“融出证券”科目。
融资融券业务取得的收入通过“利息收入”科目核算。在自有资金不足时,从外部进行融资,融入资金计入相关负债科目,产生的利息支出计入“利息支出”科目。
(五)资产管理业务的核算
资产管理业务核算时,按实际受托资产的款项,同时确认为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对受托管理的资产进行证券买卖,按代买卖证券业务的会计核算进行处理。期末,证券公司按照受托投资管理合同规定,合理确认和计量预计负债。编制资产负债表时,经营受托管理资产形成的资产和负债在附表“受托业务表”中单独反映,不纳入公司资产负债表内反映。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到期与委托单位结算收益和损失时,按合同约定计算确认收入。在账务处理上设置“代理业务资产”科目和“代理业务负债”等科目进行核算,增设“银行存款——受托管理客户存款”“结算备付金——受托管理客户备付金”以及“存出与托管客户资金”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①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要求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对于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保险公司,特别对待,参照国际标准,可以延后但不迟于2021年1月1日,财政部将单独制定有关过渡办法。
“代理业务资产”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用受托资金购买证券的实际成本、出售收入及其差价。“代理业务资产——投资成本”科目的借方登记证券公司用受托资金购买证券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卖出证券结转的实际成本。实际卖出证券的价款大于实际购买成本的差额记入“代理业务资产——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科目的贷方;实际卖出证券的价款小于实际购买成本的差额记入“代理业务资产——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科目的借方。
“代理业务负债”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核算证券公司接受委托进行资产管理的资金。贷方登记证券公司收到委托单位汇入的款项;借方登记到期退还委托单位委托管理的资金及损益。该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证券公司接受委托资产管理所形成的资金。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客户资产管理交易手续费收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反映证券公司经营受托投资而取得的收益。该科目贷方登记属于证券公司的收益金额以及按规定收取的管理费收入。
(六)其他证券业务的核算
在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的条件下,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认当期收入。对于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战略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相关规定。
(七)风险准备金的核算
证券公司风险准备金①核算的科目包括“一般风险准备”和“交易风险准备”两个科目。
“一般风险准备”核算证券公司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风险准备,属于权益类科目。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于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一般风险准备。
“交易风险准备”核算证券公司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弥补证券交易损失的风险准备,属于权益类科目。提取的交易风险准备,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于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提取的交易风险准备。
(八)营业费用的核算
证券公司的营业费用核算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公司组织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内容包括企业人员费用,折旧摊销费用,租赁费,差旅费,软件费,电子设备运转费,邮电费,广告、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公杂费,税金项目。二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4号)第十四条
①《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金融企业本年实现净利润(减弥补亏损),应当按照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顺序进行分配。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规定,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0.5%~5%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用于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三是其他费用项目,包括会议费、安全防卫费、财产保险费、印刷费、水电煤气费、修理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劳动保护费、审计费、董事会费等。
二、核算特点
(一)业务种类较多,核算方式多样
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壮大和发展,证券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证券公司的业务也更加多元化。不同业务的核算方式不尽相同,通过设置不同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如经纪业务设有“代理买卖证券款”等科目;投资银行业务设有“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科目;自营业务设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收益”等科目;信用业务设置了“融出资金”“利息收入”等科目。
(二)核算系统化程度较高
证券公司业务的交易量普遍较大,因此必须依靠较为完善的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实现财务管理的及时高效。得益于我国统一的中央证券登记制度、证监会监管下的交易所体系,证券公司的业务系统高度集成化、规范化和自动化,从而为后端财务核算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打下坚实基础。证券公司财务信息系统一般包括资金管理系统、估值系统、总账系统、报表系统、增值税管理系统等,通过系统将交易流水进行批量会计处理,可以准确高效地完成核算工作,并更加及时地真实反映交易结果和公司财务状况。
(三)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分开核算
按照行业监管要求,证券公司对客户资金和自有资金分别进行清算核算管理,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银行)存管制度,以充分保障投资者资金不被挪用。证券公司总部往往设置清算部门,集中对公司下辖所有营业部客户资金进行清算、人工干预程度低,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随着证券业财务管理能力不断提升,证券公司普遍建立了财务集中管理模式,实现了账务集中处理和报表统一管理,有的实现了费用集中管控和资金统一调度,增强了核算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四)独特的风险准备计提
证券公司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的设置与一般企业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一般风险准备”科目,这是证券公司权益科目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显著标志。一般风险准备是在法定盈余公积的基础上,根据证券公司高风险的经营特征所设立的另一项后备基金。其目的是确保公司稳健经营,高度防范因经营风险所造成的资本亏空,以双重保险形式来保障公司投资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一般风险准备的用途与盈余公积基本相同,仅用于弥补证券公司的经营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