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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五节 行业税收征管特点

时间:2024-01-24浏览次数:114次

近年来,旅游业飞速发展,旅游收入大幅增加,旅游业全球化特征不断显现。基于旅游业自身的性质和特点,税收征管应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一、税收征管重点

(一)加强门票收入税务监管

个别旅游管理单位在门票收入上实行承包制,税务部门应重点关注留归个人的部分是否已结转收入;核查是否存在故意隐匿门票收入、收入不作账面反映、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二)关注旅游业新的税收增长点

随着生态游、探险游、民俗游、度假游、特色游等新的旅游项目不断推出;缆车游、舟船游、坐骑游等新的游览方式不断启动;祭祖、旅游节、文化节、登山节等大型旅游活动不断开展,旅游业呈现出时间集中、游客云集的特点。税务部门应加强对这些新的旅游业税收增长点的监管。

(三)规范发票管理

由于游客大部分都是个人,多为现金交易,一般不需报销旅游费用,没有索要发票的意识,因此旅行社通常就以收据代替发票开具给对方,隐瞒这部分收入,减少应纳税额。因此,税务部门应规范旅行社、旅游演艺企业的发票开具,避免企业隐匿收入,导致税收流失。

 

二、税收征管难点

(一)个人所得税监控难

旅游业从业人员中导游、中介人员、司机等的工资收入,只占其实际收入的一小部分,由于点多面广,加上旅游业从业人员很少主动申报,税务部门无法得到个人真实的收入额,造成了个人所得税监控难度大。

(二)企业随意扩大增值税差额扣除项目

旅行社普遍将增值税差额扣除项目视同营业成本,在计算增值税时将本单位发生的费用全部或部分计人营业成本,多列扣除项目。同时,旅行社还可能存在虚列差额扣除项目的问题。由于扣除票据较多,税务部门难以一一核实。

(三)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不准确

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会兼营不同税率的服务项目,在确定适用税率时可能存在风险。同时,对价外费用的界定、视同销售的认定、差额扣除项目的确定,也会影响到销售额准确,由此带来税收征管困难。

(四)挂靠经营少缴企业所得税

旅游业普遍存在挂靠经营的行为,通过达成依附协议,被挂靠方定期向挂靠方收取一定的管理费。被挂靠方隐匿收入、灵活处理挂靠费,将管理费在账面上通过往来科目,比如伪造资金流和原始凭证,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上长期挂账;或多开户头设立账外账,将这部分收入截流到账外进行体外循环;甚至直接上交给旅行社股东,在账面上无任何体现,影响税务部门通过查账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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