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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典型案例二

时间:2024-02-06浏览次数:145次

——××综合超级市场公司风险分析及应对案例

【案例引言】大型连锁超级市场由于商品品种齐全、经营模式多元化等优势,受到人民群众的青睐,已经成为我国主要的线下商业零售组织形式。按照超级市场行业生产经营模式,企业商品进驻超级市场会产生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等,由于超级市场销售商品以及收费形式的多样性,适用税率差异较大,因此可能会产生适用税率错误等税收风险。

一、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是某公司在某省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下辖所在地全省21家分公司,主营大型连锁超级市场,属零售行业,增值税纳税核算方式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按照总公司汇总分配缴纳。

公司财务系统为SAP财务系统,实行共享财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功能为账务处理,通过收付系统实现与业务系统的对接,信息化程度高。该公司2016—2017年合计

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明细如表

2016—2017年纳税明细

单位:万元

年份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2016

2720.3

1303.06

2017

2156.67

1724.57

二、风险分析

结合从金税三期系统提取的该单位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电子底账系统发票数据等信息,采取表表核对、账表核对等方法对其整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查找出以下可能存在的3个典型风险点:

(一)发生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风险

该公司2017年“其他业务收入”累计发生额18468645.73元,主要核算向供货商收取的各种收入,其中主要包括: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平销返利等,并均按照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营改增后,不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错误税率适用,少计提销项税额的风险

该公司2016年全年,生鲜商品销售额12748.25万元,占总销售额的33.37%,存在部分商品增值税适用税率错误的情况,其中有销售额为177700元的商品,其增值税法定税率为13%,该公司按免税销售额进行申报。

(三)以经营的商品发放职工福利,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15年,该公司以经营的日常生活用品,如卷纸、洗衣液等,发放职工福利,涉及金额3369864.8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该部分商品已作进项税额转出,但企业所得税未按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和成本,也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风险应对

通过约谈财务人员,利用企业财务管理系统调取账簿、凭证和报表,查阅行业相关文件等方式,就发现的风险点与企业进行了沟通。

(一)针对风险点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的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该公司2017年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923432.29元,当年度已按6%的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52269.75元,按上述规定应冲减进项税金134173.92元,本次补缴增值税81904.17元。同时,企业补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9828.5元,以及上述税款相应滞纳金。

(二)针对风险点二

经核实,2016年,该公司将部分应税商品按免税商品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该部分应税商品适用13%的税率,企业补缴增值税20443.36元。同时,企业补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2453.2元,以及上述税款相应滞纳金。

(三)针对风险点三

经核实,该公司2015年“职工福利费”科目确实列支了3369864.8元的实物福利支出,通过进一步核实“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及比对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该实物福利未确认收入,也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通过与企业沟通,企业表示主要是理解错误造成,并补申报入库企业所得税168372.65元,同时,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639.21元。

四、案例总结

本案例中的涉税风险,零售业(超级市场)领域较常见,涉及较多,需要我们给予重点关注。

(一)风险关注切入点

针对风险一,应关注超级市场与供货商签订的合同。

针对风险二,超级市场行业商品品类繁多,可能涉及多种增值税税率,且生鲜商品占比较大,在日常管理中应重点关注。

针对风险三,超级市场行业在节假日常以自营的商品发放职工福利,但往往容易忽视对应的税务处理,如进项税额转出、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实物福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

(二)具体核查路径

针对风险一,检查超级市场与供货商签订的供货合同是否有与返利有关的约定,判断

企业有无收取返利,收取的是现金返利还是实物返利,收取的返利是否按规定入账,按规定入账的返利是否冲减了进项税额;是否存在将收取的返利变为收取的费用,营改增前申报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按照提供服务,适用低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的行为。核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判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针对风险二,要求企业提供其确定对应税率的原始资料,一般从企业的商品部获取数据。重点核查适用税率容易出错的商品。查看企业账套中的低税率商品销售明细账,核实是否存在错用税率少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

针对风险三,注意正确区分增值税视同销售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不同情形。核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广告费”“固定资产”“利润分配”“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查看有无发生应视同销售而未确认收入及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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