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款项是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设置的会计一级科目主要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白酒企业款项收付是经常发生的,采购和销售大部分以银行存款的形式支付和收取。
有价证券是具有一定财产权利或者支配权利的票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等。设置的会计一级科目主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有价证券收付的业务涉及到较易受损的资产,会直接造成白酒企业货币资金的增减变化。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财物是企业用来进行或维持经营管理活动的具有实物形态的经济资源,包括原材料、产成品等流动资产和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设置的会计一级科目主要有“材料采购”、“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
千户集团白酒企业原材料采购多数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也有个别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发出存货的计量方法,从方便核算和符合实物流转方式的角度考虑,多采用先进先出法和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基本不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包装物属于一次性使用的(如酒瓶、盖子、商标等),直接计入产品成本;可周转使用的(如塑料箱等),与低值易耗品等周转材料类似,采用分期或者分次摊销的方法计入成本费用。
(三)收入与成本、费用的计算
收入是企业由于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服务或提供资产的使用权等取得的款项或收取款项的权利。设置的会计一级科目主要有“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白酒企业的收入核算内容包括销售酒类产品、酒糟、废酵母等以及出租包装物收取的款项。
成本是企业在生产产品、购置商品和提供劳务或服务中所发生的各项耗费。设置的会计一级科目主要有“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白酒企业的成本核算内容包括耗用原材料成本、直接生产人员的职工薪酬、耗用辅助材料成本、耗用燃料动力成本、生产车间发生的间接成本。大部分千户集团白酒企业的成本计算方法根据生产工艺环节采用逐步结转分步法。
费用是企业因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设置的会计一级科目主要有“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及附加”等。白酒企业的费用核算内容主要包括酒类产品、酒糟和废酵母等的销售成本,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摊销,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和筹资费用等期间费用、消费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四)涉税核算
白酒制造企业部分流转税涉税核算事项一览表:
环节 | 类别 | 涉税内容 | 核算依据 | 增值税 | 消费税 |
采购 | 原料 | 收购粮食等农产品 | 农产品收购发票;自2012年7月1日起:核定扣除 | 13% 进项税率;自2012年7月1日起:按17%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 —— |
进口农产品 | 海关完税凭证;自2012年7月1日起:核定扣除 | 13% 进项税率;自2012年7月1日起:按17%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 —— |
支付运输费用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11% 进项税率 | —— |
燃料动力 | 购进天然气、热力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13% 进项税率;自2017年7月1日起,11% 进项税率 | —— |
购进电力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17% 进项税率 | —— |
煤炭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17% 进项税率 | —— |
购进水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6% 进 项税率;自2014年7月1日起,3% 进项税率 | —— |
包装物 | 购进包装物等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17% 进项税率 | —— |
销售 | 产成品 半成品 | 正常销售白酒 | 销售额 | 17% 销项税率 | 20%, 0.5 元/500ml |
白酒用于福利、赠送、广告、样品 | 同类价或组成计税价格 | 17% 销项税率 | 20%, 0.5 元/500ml |
白酒用于兑换、投资、抵债等 | 同类价或组成计税价格(其中:消费税按同类最高价计算) | 17% 销项税率 | 20%, 0.5 元/500ml |
白酒包装物押金 | 收取额 | 17% 销项税率 | 20% |
销售酒精 | 销售额 | 17% 销项税率 | 5%;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该税目 |
副产品 | 热力 | 销售额 | 13% 销项税率 2017年7月1日起,11% 销项税率 | |
电力、二氧化碳、干冰等 | 销售额 | 17% 销项税率 | —— |
下脚料 | 酒糟、饲料 | 销售额 | 可免税 | —— |
原材料 | 拨售粮食等 | 销售额 | 13% 进项税率;自2017年7月1日起,按11% 进项税率 | —— |
拨售包装物等其他材料 | 销售额 | 17% 销项税额 | —— |
委托加工 | 产成品 半成品 | 委托加工白酒 | 受托方同类价或组成计税价格 | —— | 20%, 0.5 元/500ml |
委托加工酒精 | 受托方同类价或组成计税价格 | —— | 5%;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该税目 |
支付加工费 | 加工费 | 17% 进项税率 | —— |
受托加工 | 产成品 半成品 | 受托加工白酒(代收代缴) | 同类价或组成计税价格 | —— | 20%, 0.5 元/500ml |
受托加工酒精(代收代缴) | 同类价或组成计税价格 | —— | 5%;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该税目 |
收取加工费 | 加工费 | 17% 销项税率 | —— |
二、财务会计核算特点
(一)企业规模大,核算水平高
千户集团白酒生产企业规模较大,大多数企业财务核算健全、信息化程度高,采用会计核算软件进行日常核算、财务管理,并将其融合进ERP(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系统,形成针对物资资源、人力资源、财务资源、信息资源集成一体化的管理模式。
(二)过程控制严,实行半成品核算
千户集团白酒生产企业重视内控建设,建立涵盖营销管理、采购管理、财务管理、技术管理等全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白酒企业生产的原酒和酒精既可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成品酒,也可直接对外销售,一般需通过自制半成品账进行中间产品的核算。白酒企业的自制半成品是考核企业生产能力、出酒率等指标的重要参考。
(三)采用标准酒度,折算标准产量
由于受原料、气温、设备状况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千户集团白酒企业每批次产品的酒精度均不一致,而原酒的出库入库、白酒的加浆降度、不同酒的勾兑等,都需进行酒度的相互折算,一般以温度20℃时的65 度白酒的质量为标准,按照规定的折算系数,根据实际测量的酒精度,通过《酒度折算单》,将实际生产的白酒数量换算为标准白酒数量,以方便计量、统计和领用(需要说明的是折算后的标准白酒数量不得作为从量计征消费税的数量依据)。
(四)涉税业务多,涉税核算复杂
工业企业的涉税问题在千户集团白酒生产行业一般均有所涉及。从适用税种看,既涉及增值税、消费税,也涉及所得税及其他税种;从计税方法看,既涉及从价定率,也涉及从量定额;从取得发票情况看,既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又涉及农产品收购发票、运输发票、海关完税凭证等;从生产情况看,既有主体产品,也有副产品;从销售对象看,既面向经销单位,也直接面向消费者,既有自产自用,也有赠送、发放福利,既涉及用产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业务,也涉及用产品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