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
二、企业所得税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9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847号)
三、契税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重组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不征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1〕689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不征契税的通知》(国税函〔2002〕201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23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重组安徽等六省(区、市)电信资产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143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湖北等省(区)电信资产重组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4〕898号)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重组上市过程中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8号)
(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业务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42号)
(八)《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重组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7号)
(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
(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第003号)
(十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