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税收监管新规解读:平台企业与参与主体的合规应对
时间:2025-07-29浏览次数:99次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自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基本信息。报送信息主要包括本企业登记信息、行业许可备案信息、平台信息、运营主体信息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报送。
政策出台背景
平台经济因其强流动性和高虚拟化特征,对税收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若缺乏有效的涉税信息监管机制,将难以实现税收合规管理和违法行为核查。
2019年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已明确规定电商平台需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及涉税信息。但由于缺乏具体实施细则,税务机关长期面临涉税信息获取不全面、不及时的困境,严重影响了税收征管效能。
为构建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规范平台经济发展,国务院于2025年6月20日出台《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第810号)。该《规定》明确要求平台企业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身份、收入等涉税信息,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为落实《规定》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于2025年6月26日同步发布两项配套公告:第15号公告细化了信息报送的主体、内容、时限及违规责任;第16号公告则针对平台为从业人员代办申报等事项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引。两项公告分别于2025年6月26日和10月1日起施行。
· 为小程序、快应用等互联网平台提供基础架构服务,或者为互联网平台提供聚合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报送平台内的平台企业身份信息;
· 境外互联网平台,应报送平台内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向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上季度收入信息。平台内单个境内购买方季度累计交易净额不超过5000元的,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可暂不报送平台内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向该购买方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收入信息;
· 通过互联网平台取得直播相关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自然人除外),应当报送网络主播以及合作方的身份信息,以及向网络主播或者合作方支付收入款项信息。
· 通过互联网平台取得直播相关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报送涉税信息的,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免予/无需报送
· 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从业人员同时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的,不需要重复报送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
· 境外互联网平台内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无需报送。
· 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本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报送。
新规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全面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显著强化了税务机关的监管能力。面对这一变化,平台内经营者需重点把握以下关键合规领域:
一、平台收入核算
核心挑战:高频小额订单易遗漏、复杂结算项目难区分、多样化资金流转模式增加核算难度。
应对建议:
深入解析平台结算规则,明确每项交易的实质和税务处理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适应平台规则变更
完善数据映射体系,确保核算数据准确对接会计和税务系统
二、资金账户管理
核心挑战:多账户并存、扣费主体与开票主体不一致导致的账务混乱。
应对建议:
建立业务财务信息实时共享机制
优化账户设置,简化资金流追踪
实施定期对账制度,确保数据一致性
三、发票管理
核心挑战:发票获取滞后导致"三流"不一致,影响税务处理。
应对建议:
建立主动索票机制
区分核算无票支出
确保发票及时入账匹配
四、业财数据衔接
核心挑战:海量电子数据与财务核算脱节。
应对建议:
完善电子数据归档制度
优化业财一体化流程
建立数据关联索引机制
新规影响的双向效应:
监管升级:为税务机关提供精准监管数据基础
平台责任:强化平台企业合规义务
经营者机遇:将合规压力转化为管理提升动力
未来展望:
新规标志着平台经济税收共治格局的建立,预计将进一步向全链条自动化监管方向发展。经营者应前瞻性布局系统对接能力,把握合规先机。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