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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税收监管新规解读:平台企业与参与主体的合规应对

时间:2025-07-29浏览次数:99次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自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基本信息。报送信息主要包括本企业登记信息、行业许可备案信息、平台信息、运营主体信息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报送。

PART.01

政策出台背景

平台经济因其强流动性和高虚拟化特征,对税收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若缺乏有效的涉税信息监管机制,将难以实现税收合规管理和违法行为核查。

2019年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已明确规定电商平台需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及涉税信息。但由于缺乏具体实施细则,税务机关长期面临涉税信息获取不全面、不及时的困境,严重影响了税收征管效能。

为构建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规范平台经济发展,国务院于2025年6月20日出台《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第810号)。该《规定》明确要求平台企业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身份、收入等涉税信息,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为落实《规定》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于2025年6月26日同步发布两项配套公告:第15号公告细化了信息报送的主体、内容、时限及违规责任;第16号公告则针对平台为从业人员代办申报等事项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引。两项公告分别于2025年6月26日和10月1日起施行。


PART.02
主要政策介绍基本信息报送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自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基本信息。报送信息主要包括本企业登记信息、行业许可备案信息、平台信息、运营主体信息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报送。《规定》施行前已经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于2025年7月1日至30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基本信息。

PART.03
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报送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于季度终了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首次报送期间为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报送的身份信息主要包括法人登记信息或个人证件信息、店铺信息、资金结算账户信息、联系人、经营状态等。报送的收入信息主要包括货物、无形资产、服务销售收入、退款金额、收入净额、其他平台内经营收入、平台佣金服务费、交易笔数等。

PART.04
其他信息报送

· 运营网络直播平台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还应报送平台内的直播人员服务机构与网络主播关联关系;

· 为小程序、快应用等互联网平台提供基础架构服务,或者为互联网平台提供聚合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报送平台内的平台企业身份信息;

· 境外互联网平台,应报送平台内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向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上季度收入信息。平台内单个境内购买方季度累计交易净额不超过5000元的,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可暂不报送平台内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向该购买方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收入信息;

· 通过互联网平台取得直播相关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自然人除外),应当报送网络主播以及合作方的身份信息,以及向网络主播或者合作方支付收入款项信息。


PART.05
报送渠道
报送主体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信息报送,具备条件的企业也可开通直连数据接口完成报送。

PART.06
违规处罚
· 互联网平台企业出现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提供涉税信息,瞒报、谎报、漏报涉税信息,拒绝报送、提供涉税信息等违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税务机关会将相关情形纳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管理,一个年度内2次以上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提供涉税信息的,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示。

· 通过互联网平台取得直播相关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报送涉税信息的,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PART.07
个税扣缴申报
为减轻从业人员在预扣预缴环节的负担,16号公告对从业人员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的方法进行了调整,允许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既可以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还可以按照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算税款。此项申报规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PART.08
增值税代办申报
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从业人员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应核验从业人员身份,并取得从业人员的授权。从业人员一个月度内自两个以上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如从单家互联网平台取得的收入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标准,但合计收入超过免税标准需要计算缴纳税费的,税务机关将会提供预填服务,向互联网平台企业反推送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应于次月15日内再次提交代办申报并缴纳相关税费。此项申报规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PART.09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互联网平台企业已为从业人员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且已完成税费缴纳的,可凭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申报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完税凭证作为扣除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向从业人员支付的劳务报酬。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存有关资料凭证,包括实名核验记录、业务交易明细、结算支付记录等能够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材料,以备查验。互联网平台企业未按规定保存能够证明业务真实性材料的,其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取得的相关凭证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免予/无需报送

· 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从业人员同时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的,不需要重复报送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

· 境外互联网平台内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无需报送。

· 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本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报送。


PART.10
金税云提示
平台经济税收监管新规下的合规要点与应对策略

新规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全面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显著强化了税务机关的监管能力。面对这一变化,平台内经营者需重点把握以下关键合规领域:

一、平台收入核算

核心挑战:高频小额订单易遗漏、复杂结算项目难区分、多样化资金流转模式增加核算难度。

应对建议:

深入解析平台结算规则,明确每项交易的实质和税务处理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适应平台规则变更


完善数据映射体系,确保核算数据准确对接会计和税务系统

二、资金账户管理

核心挑战:多账户并存、扣费主体与开票主体不一致导致的账务混乱。

应对建议:

建立业务财务信息实时共享机制

优化账户设置,简化资金流追踪

实施定期对账制度,确保数据一致性

三、发票管理

核心挑战:发票获取滞后导致"三流"不一致,影响税务处理。

应对建议:

建立主动索票机制

区分核算无票支出

确保发票及时入账匹配

四、业财数据衔接

核心挑战:海量电子数据与财务核算脱节。

应对建议:

完善电子数据归档制度

优化业财一体化流程

建立数据关联索引机制

新规影响的双向效应:

监管升级:为税务机关提供精准监管数据基础

平台责任:强化平台企业合规义务

经营者机遇:将合规压力转化为管理提升动力

未来展望:

新规标志着平台经济税收共治格局的建立,预计将进一步向全链条自动化监管方向发展。经营者应前瞻性布局系统对接能力,把握合规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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