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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核心密码:彻底、完备的抵扣机制解读

时间:2025-01-01浏览次数:183次


可抵扣范围在增值税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从微观层面而言,它直接决定了每个纳税人的 “增值额” 大小;宏观层面上,其对国家能够征收到的税款总额起着关键作用,同时也是衡量增值税制度是否完善彻底的重要标尺。
增值税之所以能够被全球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广泛采用,核心在于其 “道道征税、税不重征” 这一独特的征税规则。在实际操作中,实现 “道道征税” 相对容易,然而要确保在 “道道征税” 的同时做到 “税不重征”,却困难重重。而增值税的 “上游征税、下游抵扣” 机制,堪称完美地攻克了这一难题。其中,抵扣机制就像是一把利刃,是解决 “税不重征” 问题的有力武器;彻底且完备的抵扣机制,更是增值税的灵魂与核心所在。
回顾我国过去二十多年间增值税的改革历程,每一次重大变革都紧密围绕着健全增值税抵扣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增值税体系这一中心目标。从增值税制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成功转型,到以 “营改增” 为标志的增值税征收范围拓展;从将不动产和旅客运输纳入抵扣范畴,到逐步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票的范围,这些改革举措无不彰显着我国对完善增值税抵扣机制的不懈追求。
时值 2024 年,在这一重要节点诞生的增值税法,既传承了现行增值税制的精华,又肩负着开创未来的使命。它在保留现行制度印记的同时,秉持着服务高质量发展、构建科学税制的理念,坚守增值税 “税不重征” 的初心与本色,致力于建立更为完备的增值税抵扣机制 。

适度扩大可抵扣范围

  可抵扣的范围,微观上决定了每个纳税人“增值额”大小,宏观上决定了国家能征到多少税款,同时也是衡量增值税制是否彻底的重要标准。

  将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列入可抵扣范围。此次增值税立法中,对于不能抵扣的这三项服务,规定其只限于直接用于消费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对比增值税法和其二审稿,一个重要变化是,增值税法对进项税额的定义中删除了“与应税交易相关”的表述。其意义非常重大,一是回归增值税的本质;二是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贷款利息能否抵扣,是本次立法过程中大众关注的焦点。增值税法给出了较为积极的回应:没有将贷款利息列入不得抵扣的范围。当然,兹事体大,能否抵扣,以后续的规定为准。

弱化简易计税和差额计算

  一般纳税人的简易计税和差额计算,短期内确有存在必要。但从长期来看,大量的简易计税和差额计算,严重损害了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我们庆幸的看到,在增值税法中,没有了简易计税和差额计算的提法,而是留待以后的文件 中再去明确。相信一点:简易计税和差额计算的项目肯定会删简,这是增值税制度的内在要求。

  相应的,增值税法中也没有5%征收率的提法。

合理把控小规模纳税人规模
在当前的增值税体系中,小规模纳税人数量占据纳税人总户数的 50% 以上,且他们游离于增值税抵扣链条之外。这一现状是由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所决定的,同时也是增值税制度面临的一大痛点。在增值税法中,虽然保留了小规模纳税人 500 万元的标准,但同时赋予了国务院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这一标准的权力。这一举措旨在通过灵活调整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标准,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优化增值税制度的整体架构,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发展以及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善创造有利条件。
审慎对待增值税优惠政策
从多个角度来看,增值税的减免税优惠政策需要谨慎审视。从数量上分析,繁杂众多的优惠政策可能会对增值税抵扣的完整性造成损害;从环节方面考量,处于增值税链条中端的减免税优惠,不仅无法有效促进增值税的传导,而且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税收优惠效果。
在增值税法中,充分体现了对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慎对待的态度。在过往的增值税条例和 36 号营改增文件中,规定的免税优惠多达几十项,而增值税法仅明确规定了 9 款免征增值税项目。值得注意的是,这 9 款免税项目主要集中在终端消费环节,如关乎民生的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对于像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这类涉及中端环节的优惠,增值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门的优惠办法。此外,增值税法还明确提出,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评估与调整,以确保优惠政策能够精准地服务于经济发展目标,同时保障增值税抵扣链条的稳定与完整。
协同提升征管效能
高效且强有力的征管水平与能力,是保障增值税链条畅通无阻、避免出现断链和掉链情况的关键所在。增值税法明确指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规定在交易凭证上必须清晰列明增值税。此外,还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着力提升征管效能:
强化增值税发票管理:增值税发票作为增值税链条运行的核心载体,增值税法再次着重强调纳税人必须依法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以此确保发票在增值税征管中的关键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推进信息管税:增值税法不仅明确了电子发票的法律地位,还表明国家将积极推广电子发票的应用。同时,要求税务部门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为实现高效的信息管税奠定坚实基础。
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增值税法要求相关部门全力支持和协助税务部门开展增值税征管工作,通过实现部门之间的紧密联动,形成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
增值税改革始终处于持续推进的进程之中。可以预见,2026 年的增值税制度必定不同于 2025 年,而 2036 年的增值税制度也将与 2026 年有所差异。然而,无论如何变革,增值税 “道道征税、税不重征” 的初心始终不会改变。这一初心将持续引领增值税改革不断前行,使其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为国家的繁荣稳定贡献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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