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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者投资我国金融市场 —— 税收政策及管理的深度研究

时间:2024-10-25浏览次数:25次


境外投资者目前可投资标的包括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但税收政策上只有增值税对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黄金有政策规定和操作办法。而企业所得税没有对境外投资者投资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的收益是否征税作出明确规定,缺乏税收政策指引会造成实务上的管理漏洞。


一、境外投资者概述

  (一)境外投资者的概念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逐步对外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快,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QFII)制度、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基金(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QFLP)、陆股通、北向通等多种形式对我国股票、债券、私募基金、期货及金融衍生品等金融市场的优质标的进行投资。目前,对境外投资者没有统一规范的表述。结合文献资料和专家解释,本文认为,境外投资者是指注册地或居住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以其持有的境外金融资产投资我国金融市场标的的法人或个人。根据投资主体身份划分,境外投资者主要包括法人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其中法人投资者又分为战略投资者、基金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二)我国合格境外投资者构成

  我国正处于资本项目逐步开放阶段,鼓励境外投资者投资国内金融市场。但为防范金融风险,我国实行了QFII制度,对境外投资者投资我国金融市场进行资格认定。经认定合格的境外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间接投资我国境内金融市场的证券、债券、期货等金融资产。

  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可以获准进入我国金融市场直接投资债券、股票、期货及金融衍生品。符合直接投资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包括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MB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RQFII)、境外主权财富基金、境外央行和保险公司的债券投资等。

  (三)合格境外投资者在我国金融市场的投资类型

  1.债券投资。它是指投资人通过购买债券的形式投放资本,到期向债券发行人收取固定利息以及收回本金的投资方式。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QFII、RQFII等直接投资形式或银行结算代理、北向通等间接投资形式投资我国境内的债券市场。

  2.股票投资。它是指投资人通过购买股票获得股息红利收益和资本利得收益的投资方式。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QFII、RQFII等直接投资形式或陆股通等间接投资形式投资我国境内的股票市场。

  3.基金投资。它是指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发行基金份额,集中投资者的资金并由具有资格的银行托管,再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采取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投资方式。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QFII、RQFII等直接投资形式或QFLP等间接投资形式投资于我国境内的基金市场。

  4.期货及金融衍生品投资。它是指交易双方在金融市场上以约定时间和价格买卖某种金融产品的标准化合约和非标准化合约,以实现对即期、远期合约的套期保值和风险对冲。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QFII、RQFII等直接投资形式投资于我国境内期货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目前可投资标的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原油期货等。


二、美国、德国、法国等国对境外投资者投资本国金融市场的税收治理

  (一)美国对境外投资者投资本国金融市场的税收治理

  美国的税收政策是鼓励境外投资者投资美国金融市场,相关投资行为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美国财政部(U.S.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美国国内收入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IRS)等多个部门监管。《美国法典》(United States Code,USC)第26编是《国内收入法典》,包括金融市场的税收管理法律法规,主要由美国财政部和美国国内收入局制定。

  1.债券投资。美国规定债券的利息收入纳入企业的总收入中征收企业所得税,来源于美国并支付给非居民个人和外国公司的利息须缴纳30%的预提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给予减免。非美国公民和居住在美国的外国人出售或交换股票或债券实现的收益作为资本利得,税率为20%;出售持有超过12个月的资本资产实现收益(长期资本收益)的个人适用优惠税率15%或0,具体取决于适用于个人的税阶应税收入;出售持有12个月或更短时间的资本资产的利得按普通所得税税率20%纳税。

  2.股票投资。美国对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投资美国公司股票等有价证券给予不征税待遇。如果认定境外投资者作为美国税法的非居民个人,一年中在美国停留183天或以上,且未被视为在外国有纳税居所,或者如果非居民个人的纳税居所在外国或在美国州内不超过183天,其出售美国公司股票和其他证券获得的资本利得不征收任何税款。对于境外投资者获得的符合条件①的股息收入适用15%或0的优惠税率;来源于美国并支付给认定为非居民个人的境外投资者的股息应按30%或更低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对股息收入征收的外国税收可以申请外国税收抵免。美国目前没有对股票和债券转让征收印花税。

  3.基金投资。美国对投资基金包括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REITs)的收益一般征收15%的预提所得税。美国基金公司多采用合伙企业形式,一般可分为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等形式。美国将合伙企业作为透明实体,由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自行申报收益、损失、扣除额和抵免额。

(二) 欧盟成员国中德国、法国对境外投资者投资本国金融市场的税收治理

欧盟规定成员国对境外投资者投资欧盟市场,在税收征管方面需遵循透明实体规则,以此协调成员国国内的直接税和间接税制度,防止对欧盟内部市场的人员和财产流动形成税收阻碍或歧视。欧盟高度重视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为避免跨境资本借助利息减免、协定滥用、受控外国公司以及混合错配等手段达成利润转移和避税目的,相继推出了资本离境税收管理规则、利息限制规则、受控外国公司规则、混合错配金融工具应对规则等。其中,资本离境税收管理规则强调,当资本退出欧盟市场或者在欧盟内部成员国之间跨境流动,致使资本流出方成员国面临资本离境和税收流失时,该成员国有权对流出资本征收资本离境税。
在欧盟成员国中,德国、法国针对境外投资者投资本国金融市场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税收政策。

1. 债券投资

  • 在德国,境外投资者投资本国债券所获取的利息收入需征收预提所得税,税率为 25%,加上团结附加税,总计税率达 26.375%。
  • 境外投资者于法国开展债券投资,其收到的债券投资利息无需缴纳 12.8% 的预提所得税,仅需缴纳 17.2% 的社会税;不过,对于投资 1987 年之前发行的债券和可转让贷款票据的利息收入,仍需征收 12% 的预提所得税以及 17.2% 的社会税。

2. 股票投资

  • 德国不征收资本利得税,但对部分符合特定条件的收益需课税,按照 15%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加上团结附加税,合计税率为 15.825%;境外投资者投资德国居民和非居民公司的股票所获资本利得不征收资本利得税;投资股票的股息收入征收预提所得税,税率为 25%,加上团结附加税合计税率为 26.375%;若有协定待遇,则适用协定的减免条款或优惠。
  • 法国将资本收益视作普通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投资者投资法国公司股票的资本收益,按标准企业所得税税率(加上附加费)适用 15% 或 19% 的税率征税,而对处置符合免税条件的股权的资本收益不征税。对于境外个人投资者,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收入原则上按总额征收 12.8% 的个人所得税和 17.2% 的社会税,股息收入的实际综合税率通常为 30%,有协定待遇的可获得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抵免。

3. 基金投资

  • 德国对合伙型基金适用透明实体规则,境外投资者以机构合伙人或个人合伙人身份从基金分享的利息、股息收入均应缴纳 26.375% 的预提所得税和团结附加税。
  • 法国对风险投资类的基金适用透明实体规则,对基金予以免税,对基金给予分配对象的股息、利息收入全额征收 12.8% 的个人所得税和 17.2% 的社会税。

4. 期货及金融衍生品投资

关于对期货及金融衍生品征收 0.01% 至 0.1% 的金融交易印花税的提议,曾在欧盟内部引发巨大争议,虽经多次讨论与让步,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鉴于开征金融交易印花税可能对期货及金融衍生品市场产生不利影响,德国、法国和其他欧盟成员国不得不审慎对待。

(三) 美国、德国、法国等国对境外投资者投资本国金融市场的税收治理经验

1. 股息和利息收入征税方面

  • 普遍对境外投资者从本国金融市场获得的股息和利息收入征收预提所得税,同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给予税率优惠。例如,美国对境外投资者获取的股息和利息收入征收 15% 的预提所得税,低于本国投资者 20% 的税率;法国对境外投资者个人获得的股息收入征收 12.8% 的个人所得税和 17.2% 的社会税,合计综合所得税为 30%,但对境外投资者投资居民公司债券获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 12.8% 的个人所得税,仅征收 17.2% 的社会税。

2. 资本利得收入征税方面

  • 倾向于对境外投资者从本国金融市场获得的资本利得收入不征税或少征税。比如,美国对股票和出售其他证券获得的资本利得不征收任何税款,德国不征收资本利得税,法国对处置符合资格条件的股权的资本收益不记入收入征税。

3. 透明实体规则及合伙型企业税收待遇方面

  • 普遍认可透明实体规则,对合伙型企业实行免税待遇,以合伙型基金向合伙人分配的股息、利息收入作为课税对象。例如,美国将合伙企业视为透明实体,由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自行申报纳税,对信托的授予人根据收入类型分别适用股息、利息和资本利得适用的税率征税;德国和法国均适用透明实体规则,对合伙型基金免税,对基金给予分配对象的股息、利息收入课税。

4. 资本离境税收管理规则的作用

  • 欧盟的资本离境税收管理规则在防止资金外流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欧盟实施资本离境税收管理规则,对纳税人按照转让资产退出欧盟金融市场时的资本离境价值征收税款,旨在防止资本在欧盟境内获取利润后,利用利息付出、受控外国公司、协定滥用、混合错配等税基侵蚀手段将资本收益转移出欧盟,以维护欧盟的金融秩序。

5. 期货及金融衍生品交易课税情况

  • 对期货及金融衍生品交易课税并不普遍,且征税手段慎重而复杂。目前,美国、德国、法国中仅有美国针对期货及金融衍生品课税。鉴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复杂性,美国在课税程序上综合考量交易时间、交易类别、交易收益等多因素后,采取多步骤测试的方式来确定潜在收益需缴纳的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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