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部门
为了保障我国邮政业实现由大到强的转变,促进邮政服务的高效优质发展,建设邮政物流强国,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用邮需求,邮政行业在开展业务过程中目前主要受以下部门的监管:
(一)国家邮政局
国家邮政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邮政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邮政服务标准;监督管理邮政市场等。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对于邮政普遍服务产品进行定价指导,对速递业务市场价格和收费标准进行规范。
(三)财政部
邮政集团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是大型中央直属企业。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为实际控制人,对邮政企业进行相关监管。同时财政部对于邮政普遍服务补贴的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管。
(四)海关总署
海关在邮政设有办事机构(一般设在省级邮政公司和个别市级公司),履行对进出口邮递物品、音像制品、印刷品和邮政快件进行监管和征税的职责,对通过邮政渠道实施的走私、毒品等犯罪活动进行查处和打击。
(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是道路交通安全的主管机关,主要负责维护、疏导路面交通秩序;依法纠正、处罚邮政企业在物品运送、收派过程中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办理各类物流运输机动车通行证件等。
二、监管特点
(一)监管部门多
随着邮政业发展壮大,邮政管理体系也逐渐完善,并不断向末端延伸。除了有国家邮政局系统对整个邮政行业进行专门的监督管理外,其他监管部门也按照其职权范围对邮政业务开展过程所涉及的包装、运输、通关等各个具体环节行为开展监督管理。
(二)监管目的明确
邮政局对邮政行业的管理,以服务民生、保障安全为原则导向,监管工作共同目标和努力方向在于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保障公共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处理好保障普遍服务同发展快递物流的关系,实现邮政业的“一网多业、分业经营、综合服务、依法协调和均衡发展”。监管重点集中在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开办、基础设施、营业服务、投递、服务、寄递后服务、收寄验视制度执行情况、实名制执行情况、监控设备配备及运行情况、消防设施配备情况等网点服务和安全管理考核以及其他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