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算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财务制度、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航空运输业财务会计核算的内容主要有:
(一)航空运输业务收入的核算
航空公司承运旅客、货物、邮件、逾重行李、执行专包机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是航空运输企业主要的收入,计人主营业务收入。航空公司收取的关于行李、货物、邮件附加费用,出租飞机的租金以及收取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线补偿等产生的收入是航空运输企业的非主要收入,一般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二)航空运输业务成本的核算
航空运输业务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反映运输航空、通用航空、机场服务等主营业务所耗费的成本总额。其他业务成本主要核算除主营业务成本以外的其他成本。
(三)航材消耗件的核算
航材消耗件是指领用后一次性消耗、通常不能反复修理使用或可反复修理但价值较低的航空器材。航材消耗件可以按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核算。
(四)高价周转件的核算
高价周转件是指可反复修理使用、价值较高、具有单独序号(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的航空器材。“高价周转件”科目应设置“在库高价件”和“高价件摊销”两个明细科目。“在库高价件”明细科目核算库存高价周转件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高价件摊销”明细科目核算高价周转件的摊销。
(五)国内/国际票证结算的核算
国内/国际票证结算主要核算航空公司使用国内/国际航空运输凭证销售客货运输服务,在办理退票、误机、变更手续以及组织包机运输后,取得的待结算的国内/国际航空运输凭证结算款项。
(六)其他应付款的核算
其他应付款主要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包括业务经济担保单位收取的保证金和民航发展基金等。其中BSP(BillingandSetlementPlan)业务经济担保单位由国际航协根据运输代理业的发展和需要而建立,BSP是一种供航空公司和代理人之间使用的销售结算系统。民航发展基金,应由航空旅客缴纳,由航空公司在旅客购买机票时一并代征。
二、核算特点
航空运输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决定了其具有以下会计核算特点:
(一)财务核算与企业管理一体化
航空运输企业信息高度集约化,其处理的数据既包含会计核算信息,也包含企业管理信息,如数据处理层包括财务处理类系统(如Oracle会计信息系统、成本管理系统、报账系统、租赁系统、收入结算系统等),监控管理类系统(预算系统、资金系统、报表系统等)和联动系统,实现了财务核算与企业管理一体化。
(二)信息化管理与人工管理相结合
航空运输企业的信息化系统的数据处理层、数据共享层和数据展示层及其下属的子系统的工作基本由计算机自动完成,管理员经过授权后可以对数据进行查询和维护,审核人员对数据进行审核并对预算及资金计划等进行审批和修改。
(三)会计信息决策中枢作用凸显
航空运输企业的财务核算与企业管理一体化,会计信息参与到企业经济管理活动的各个层面,管理范围和强度随之提高。另外,企业其他子系统的预测和决策也以会计信息为基础,这使得会计信息在企业各系统中居于中心地位,凸显决策中枢作用。
(四)资金管控功能日趋集中
航空运输企业的资金管控逐步向集中化过渡,一般在财务部门下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部门统筹规划企业资金,统一管理企业银行账户,确保企业的资金安全,监控并加速资金回笼,以满足企业运营的资金需求,拓展企业融资渠道,降低综合资金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