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管专卖”的管理体制,国家烟草专卖局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行政执法管理,中国烟草总公司负责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家烟草专卖局的领导为主;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以下设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可见,由于烟草行业只有中国烟草总公司一家企业可以经营,因此行业的监管就成为中国烟草总公司自身的监管,其是为数不多的“政企合一”的中央企业。
从组织架构来看更加清晰:国家烟草专卖局内设办公室、发展计划司、专卖监督管理司、经济运行司、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财务管理与监督司、科技司、人事司等机构,行使着中央级行政监管职能;省、市、县三级专卖局行使着地方级行政监管职能。
二、监管特点
(一)宏观上依法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是烟草行业的监管基础。两部法律法规对整个产业链都有明确和细致的监管条文规定,保障国家烟草专卖局依法实施监管。
(二)微观上高度统一
国家烟草专卖局在烟叶种植环节,控制着种植面积、烟苗和各类供应,如生产物资、技术指导等供应;在烟叶收购环节,控制着收购和调拨价格;在烟叶复烤环节,制定了复烤加工费标准;在卷烟生产环节,每年下达计划规定产量及结构,并通过《烟草行业工业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办法》控制着企业成本;在卷烟销售环节,制定批发价和零售价范围;在财务管理环节,统一会计核算制度,由此实现了对烟草行业整个产业链高度计划性的统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