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第三节 盈余公积的查账标准与演练
时间:2022-11-19浏览次数:229次
审查内容 | 查账标准 |
盈余公积的形成是否合法 | ①获取或编制盈余公积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及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
盈余公积的使用是否合法 | ①审查盈余公积的减少记录,初步分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是否取得董事会会议纪要、股东(大)会决议予以核实,检查有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
案情介绍 | 查账人员在对企业进行2016年年初审查时,发现企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账户的贷方余额为450000元。而查看“盈余公积”明细账时,发现本年度应计提的盈余公积金额为300000元, |
问题分析 | 经过调查核对,没有应计入“盈余公积”账户而未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况发生。查账人员认为,在没有相关变动的情况下,企业“盈余公积”账户余额与实际计提数额不符,这种情况是不正常的。 |
调查取证 | 经调阅账簿中的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银行转账回执,内审人员发现其中有一笔150000元的罚款收入。经查账人员提出询问,会计人员提供了罚款依据,为C公司与企业签订的一份未履行的合同及收取罚款的情况说明。会计人员将罚款所得款项150000全部计入“盈余公积”账户。 |
错弊处理 | 会计人员的账务处理违反了会计制度规定,应进行账务调整并及时补交税金。应将计入“盈余公积”账户的罚款收入调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其会计分录如下。 |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150000 | |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0000 | |
补交所得税,假设企业适用的税率为25%,应补缴的所得税金额=150000×25%=37500(元),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 |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7500 | |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37500 |
案情介绍 | 2016年年末,查账人员在审查企业“盈余公积”账户时,发现企业在该年度内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50000元,而根据会计凭证显示,提取比例为5%。 |
问题分析 | 经过调查核对,企业“实收资本”账户余额为5000000元。企业“法定盈余公积”明细账记载的期初余额为100000元,未超过资本总额的50%。内审人员认为,在没有超过资本总额的50%的情况下,企业未按照 |
调查取证 | 经调阅账簿,内审人员发现,企业当年税后利润为5000000元,企业应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5000000×10%=500000元;会计人员少提法定盈余公积250000元。 |
错弊处理 | 企业应补提法定盈余公积,其会计分录如下。 |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50000 | |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2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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