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风险分析及应对案例
【案例引言】近年来,证券行业迅猛发展。由于证券业务存在交易频繁、数据量大、涉及金额巨大的特点,在业务核算中一旦发生疏漏,往往会造成巨大的税款流失风险。
一、企业基本情况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管税务机关:上海市税务局)成立于1988年。截至2016年年末,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50170万元,共有分公司27家,证券营业部290家,在职员工数量5539人。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直接投资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
二、风险分析
结合从金税三期系统提取的该单位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等信息,利用企业征管数据、财务数据和行为数据,采取表表核对、账表核对等方法对其整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查找出可能存在以下3个典型风险点:
(一)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未转出风险
2016年5月—2017年12月增值税认证发票明细显示,“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为职工租赁车位、为职工租入住房、为职工购买服装和职工食堂购进物品等项目,金额大于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显示的“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企业可能存在相应进项税额未作转出的风险。
(二)金融商品转让少缴增值税的风险
2016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投资收益明细情况显示,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为15934.78万元;同年申报增值税应税收入合计1975.22万元。
2017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显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收益为88808.26万元(无其他金融商品转让所得);同年申报增值税应税收入合计114.81万元。
2016—2017年申报增值税应税收入明显小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收益,该企业可能存在少缴增值税的风险。
(三)国债回购佣金冲减利息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债券利息收入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贷:其他货币资金
利息收入
国债回购佣金直接在“利息收入——债券投资利息——国债回购利息收入”科目中计贷方负数,直接冲减利息收入,同时未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可能存在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问题,有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三、风险应对
通过约谈财务人员,利用企业财务管理系统调取账簿、凭证和报表,查阅行业相关文件等方式,就发现的疑点问题与企业进行了沟通,在风险应对人员的政策辅导下,企业最终补缴税款。
(一)针对疑点一
经企业自查,有部分涉及集体福利及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未能及时转出,涉及进项税额0.75万元。
(二)针对疑点二
该公司取得的未上市股权在上市后转让收入未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该公司的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经统计,该公司2016年少计销售额12042.45万元,2017年少计销售额11650.17万元,合计少计销售额23692.62万元,应补缴增值税1421.56万元及相应的附加税费。
(三)针对疑点三
国债回购佣金应根据实际取得的合法凭证,据实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该公司国债回购佣金支出,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直接在“利息收入——债券投资利息——国债回购利息收入”科目中计贷方负数,冲减利息收入。经统计,该企业佣金支出,2015年为56.57万元,2016年为36.60万元,2017年为0.62万元,合计93.78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3.45万元。
四、处理结果
针对疑点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增值税进项转出0.75万元。
针对疑点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补征2016年增值税722.55万元,2017年增值税699.01万元,合计应补征增值税1421.56万元及相应的附加税费。
针对疑点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第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的规定,补征2015年企业所得税14.14万元,2016年企业所得税9.15万元,2017年企业所得税0.16万元,合计应补征企业所得税23.45万元。
五、案例总结
(一)风险关注切入点
针对风险一,这属于大部分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在征管中应引起重视。
针对风险二,金融商品转让是证券行业普遍存在的业务环节,其产生的税收风险是证券行业普遍面临的税收风险。
针对风险三,对存在国债回购业务的证券企业应重点关注。
(二)具体核查路径
针对风险一,分析企业增值税认证发票明细中“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筛查出可能用于职工福利和个人消费的项目,与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金额进行比较,核实应作而未作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
针对风险二,审核“投资收益”“应收利息”等明细科目,并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确定买卖差价计算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多计、重复计买价等情况。
针对风险三,通过询问、查看“利息收入”科目,关注是否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比对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情况后,确定是否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