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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五节行业监管现状

时间:2024-02-09浏览次数:87次

一、监管部门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推进超市的规范发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和竞争执法,为市场经济平稳运行创造条件,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代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益保护法》《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行业管理规定和法规。超市行业主要由以下部门进行监管: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注册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三)商务部

商务部负责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研究制定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确定配额、发放许可证;拟订和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

商务部对在国内超市从事特许经营的资质条件以及特许经营行为等进行了明确规范;规定将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以合同形式许可其他单位经营使用等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规定超市行业发售预付卡的条件和资金的监管规范,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对超市与供应商的不公平交易、损害对方合法权益,限制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利益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对零售商的促销行为进行了规范。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的直属机构,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二、监管特点

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并行。我国对商业流通行业的监管采取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除政府部门外,还有零售业市场秩序管理专业委员会、中国百货商业协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以及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我国对超市行业的监管以政府监管为主,行业自律组织监管为辅,双管齐下,进一步提升了超市行业的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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