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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四节行业监管现状

时间:2024-02-25浏览次数:90次

一、监管部门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行业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政府监管必不可少。我国日用化学产品制造行业的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及其下属机构。其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其职能范围内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制定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指导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行业实施监督职能,包括卫生许可证管理、企业生产条件和卫生状况的监管、日化产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等,以保证日化产品的卫生和使用安全;生态环境部指导和规范日化品制造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并监督实施,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二、监管特点及法律法规

(一)政府监管特点

近年来,政府部门对日用化学产品制造行业的监管呈现出更规范、更严格、更大力度的特点。

1.行业标准规范化。我国日用化学产品制造行业近年来快速发展、市场规模逐步扩大,行业标准相继出台,为行业监管起到了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

2.监管机构专业化。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成立了化妆品监督管理司,这是日化用品监督管理专业化的开始。

3.监管范围扩大化。随着电商平台的飞速发展,政府部门对日化用品的监管扩大到网络销售领域,并开展了专项整治。

(二)监管法律法规

1.2018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批准发布〈地采暖用实木地板技术要求〉等291项国家标准、3项国家标准修改单和60项国家标准外文版的公告》(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2号),其中与日用化学产品制造行业相关的标准多达35项,主要为针对化妆品类别的测定标准规范。

2.2018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154项行业标准编号、名称、主要内容等一览表》《7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样品目录及成分含量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10号),其中与口腔产品相关标准有4项,主要是针对口腔产品中的添加物的标准测定规范。

3.2018年8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力度的通知》(市监市〔2018〕40号),日化用品成为重点查处对象之一,多地为规范辖区日化用品市场秩序,开展了多个强有力的日化用品行业执法检查行动。

4.2020年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1104—2020),规定了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5.2021年1月1日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施行,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原1990年起施行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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