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财税专家和IT行业好友李某相约去郊外一家高尔夫俱乐部切磋球艺。几杆下来,财税专家发现好友完全不在状态,就开玩笑问:“老李,咋了,小金库被老婆发现了?”
李某表示,公司正在发展关键时,哪来的闲情野趣,还不是公司最近碰到了问题。
“咦!”李某一拍脑袋,朋友不是专家吗?快帮我把把脉:“我公司出售一个整合软件和硬件的综合解决方案,2019年销售收入 2 亿元(不含税),基本无进项,未分开核算。按照现行税法规定, 2 亿元的销售额,要按 13% 缴纳增值税,就是 2600 万元,不是小数字。看看怎么帮我节省成本?”财税专家微微一笑并详细解说筹划细节。
【分析】
国家对软件行业有非常大的扶持力度,这种扶持力度就体现在税收上。增值税法规定,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3% 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 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什么意思?就是说自己研发的软件增值税实际税负不高于 3%。
对于提供软硬件综合解决方案的企业,就要抓住这个政策,享受这个扶持政策。该企业可以把业务拆分为2个公司,A公司为贸易企业,B公司为研发中心。 B公司将自己研发出来的软件,以使用权模式卖给了A公司,A公司整合这个软件和其他硬件,卖给最终客户,B公司一年销售额 1.5 亿,A 公司一年收入 2 亿元。
【对比】
筹划前,应缴纳增值税 2600 万元。
具体计算:该企业应纳增值税=20,000 X 13%=2,600(万元)。
筹划后,应缴纳增值税 1100 万元。
具体计算:
A公司应纳增值税=( 20000- 15000 ) X 13%= 65(万元)。
B公司应纳增值税= 15000 X 3%= 450(万元)。
该企业整体增值税缴纳金额= 650+450= 1100(万元)。
【结果】
将软件开发业务独立出来,分开核算,利用政策,享受扶持后,每年可节约成本 1500 万元。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 2011 ) 100 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 32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