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A公司想要买辆新车。张X趁着周末休息,便和同事李X一起去吴X创办的C汽车4S店去试车。到了公司后,吴X安排客户经理陪同李X去试车,随后两人便在办公室喝茶。
张X了解到C公司将以30辆小汽车对D出租汽车公司进行投资,每辆车平均销售价格为18万元,最高销售单价格为20万元÷辆。于是提醒吴X可以考虑先销售再入股,有利于公司纳税。
【分析】
C汽车生产公司虽没有直接发生销售行为,但以汽车进行投资,属于有偿转让应税销售品,按规定应当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对比】
筹划前,直接投资应纳消费税60万元。
具体计算:应纳消费税=20×10%×30=60(万元)。
筹划后,先销售后投资应纳消费税54万元。
具体计算:应纳消费税=18×10%×30=54(万元)。
【结果】
C汽车生产公司将汽车销售给D出租汽车公司,再进行投资,比直接投资节省资金6万元。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六项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