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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 2022-11-06-11:43:40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 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58号),推出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表单。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 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3)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 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 (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4)除以上项目外,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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